嶽縣政辦函〔2014〕91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嶽陽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嶽陽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7-15
嶽陽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目 錄
總 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係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家組
3.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警係統
3.2 預警分級
3.3 預警發布
3.4 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
4.2 應急響應行動
4.3 現場處置
4.4 通信保障及搶修順序
4.5 信息報送和發布
4.6 應急結束
5.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5.2 基礎設施和物資保障
5.3 交通運輸保障
5.4 電力保障
5.5 支援保障
5.6 資金保障
6.善後工作
6.1 總結評估
6.2 恢複重建
7.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2 獎勵與責任
7.3 監督檢查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製定與實施
1.總 則
1.1 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機製,滿足應急狀態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嶽陽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通信保障應急(通信中斷、突發事件通信保障應急,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工作。
1.4 工作原則
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遵循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密切協同,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
2. 應急指揮體係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嶽陽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長、縣工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廣播電視台、縣安監局、縣委宣傳部、國網嶽陽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的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縣工信局,由縣工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應急指揮部
貫徹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通信管理局、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縣通信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並通報各成員單位;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縣應急指揮部常工作;建立健全通信保障應急協調工作機製;監測、分析、匯總通信保障應急信息,及時報告並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工信局 負責承擔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指導縣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協調做好通信保障應急中的交通、電力、能源等保障工作。
縣人武部 負責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分)隊參與應急通信保障,運用無線通信等方式,做好通信的協調支援工作。
縣發改局 負責通信保障應急中有關協調配合工作。
縣公安局 負責通信保障應急中的治安管理、消防、維護交通秩序等工作,及時查處、打擊破壞通信設施等犯罪活動。
縣民政局 負責儲備、管理和調配救災物資,支援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開展。
縣財政局 負責通信保障應急處置和實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務時必要的經費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 負責協調通信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道路、水路緊急運輸和通行。
縣廣播電視台 負責配合通信保障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縣安監局 負責參與通信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組織、協調事故調查。
縣委宣傳部 負責通信保障應急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國網嶽陽縣供電公司 負責為通信應急提供電力保障。
縣電信公司、縣移動 公司、縣聯通 公司 負責落實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健全本部門應急預案體係;及時向縣工信局報告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進展情況,落實縣應急指揮部有關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部署。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技術支援。
2.3 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部設立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通信事故應急處置,對突發通信事故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警係統
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健全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製,強化通信網絡應急指揮係統的監測預警功能,匯總、通報、共享有關信息,縣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建立和完善網絡監測預警機製,加強電信網絡運行監測,發生突發事件、接到其他部門(單位)發布的預警或出現通信中斷征兆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按規定迅速將監測信息逐級報送至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監測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監測信息基本情況描述、可能產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響的用戶及範圍、建議措施等。
3.2 預警分級
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特別嚴重( I 級)、嚴重 (Ⅱ 級)、較重 ( Ⅲ級 ) 、一般 (IV 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蘭色。
Ⅰ級(特別重大):可能造成包括我縣在內的多個縣(市)通信故障或大麵積骨幹網中斷、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情況;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重大情況;通信網絡故障可能升級造成多個縣(市)通信故障或大麵積骨幹網中斷的情況。
Ⅱ級(嚴重):可能造成包括我縣在內的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需要通信保障應急準備的情況;通信網絡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我縣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
Ⅲ(較大):可能造成我縣多個鄉鎮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通信網絡故障可能升級造成我縣多個地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
Ⅳ級(一般):可能造成我縣某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
發生特殊情況,結合實際調整相應預警級別。
3.3 預警發布
縣通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獲得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後,對預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實,初步判斷預警級別後,及時報告縣通信應急指揮部,經縣應急委員會、市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後,由縣通信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級別,預警信息的通報範圍一般為通信行業內部、上級主管部門及各成員單位的應急管理機構, 預警信息的發布以文件傳真形式,緊急情況下可以采取電話記錄的方式。
3.4 預警行動
3.4.1 Ⅳ級預警
事發鄉鎮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縣縣區、園區和示範區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負責采取相應級別預警行動。
3.4.2 Ⅲ級、Ⅱ級預警
縣應急指揮部報縣人民政府;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鄉鎮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迅速確定通信保障應急措施和工作方案,落實應急通信保障有關工作;做好應急通信保障有關工作,縣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做好資源調度、組織動員等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態進展情況,建議縣應急指揮部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必要時,請求市、省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3.4.3 Ⅰ級預警
縣應急指揮部報市、省人民政府;由縣應急指揮部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鄉鎮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迅速確定通信保障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和工作方案。必要時,請求市、省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給予技術支持。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與啟動
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務重要性等因素,將通信保障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4.1.1 出現下列情形啟動Ⅳ級響應:縣縣區、園區和示範區公眾通信網絡中斷,造成某一鄉鎮(街道辦事處)通信大麵積中斷;發生其他一般突發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縣縣區以上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縣縣區、園區和示範區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1.2 出現下列情形啟動Ⅲ級響應:縣縣區、園區和示範區公眾通信網絡中斷,造成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通信大麵積中斷;發生其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需要本縣範圍提供通信保障,超出縣級處置能力的;縣級以上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1.3 出現下列情形啟動Ⅱ級響應:本縣公眾通信網絡中斷,本縣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造成1個縣縣區、園區和示範區通信大麵積中斷;發生其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需要本縣範圍提供通信保障,超出縣級處置能力的;縣級以上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縣應急指揮部請求省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持。
4.1.4 出現下列情形啟動Ⅰ級響應:公眾通信網省際骨幹網絡中斷,省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造成2個以上縣縣區、園區和示範區通信大麵積中斷;發生其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超出縣處置能力的;省級以上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請求省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Ⅳ級響應
Ⅳ級通信保障應急響應行動由事發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啟動本企業相應的應急預案,參照Ⅲ級響應實施。
4.2.2 Ⅲ級響應
(1)啟動程序。出現Ⅲ級響應狀態時,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確認並啟動Ⅲ級響應,報縣人民政府。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保障通信聯絡暢通。
(2)響應行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召開會商會議,組織製定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方案;成立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派人員赴現場組織、協調通信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根據預案規定相應地啟動通信保障應急響應,協同處置。
4.2.3 Ⅱ級響應
(1)啟動程序。出現Ⅱ級響應狀態時,縣應急指揮部確認並啟動Ⅱ級響應,報縣人民政府和市應急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保障通信聯絡暢通,做好資源調度、組織動員等工作。
(2)響應行動。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會商會議,組織製定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方案;成立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派人員赴現場組織、協調通信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跨部門、跨地區、跨企業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及應急裝備的調用;根據事發地公眾通信網資源狀況及各成員單位專用通信保障應急資源部署情況,征用公眾通信網或成員單位專用通信網應急資源;確認是否啟用軍地聯合保障機製等。各成員單位、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軍隊應急通信保障力量根據預案規定相應地啟動通信保障應急響應,協同處置。
4.2.4 Ⅰ級響應
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報告市、省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接受市、省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
4.3 現場處置
現場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加強與縣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及時了解通信保障要求,研究確定現場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加強與交通、能源等部門(單位)的協調聯動,確保事發現場重要通信暢通;指導、組織、協調跨企業的現場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統籌調度現場應急通信隊伍和資源;收集匯總現場通信保障工作有關情況並及時報告。根據事態發展,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軍地聯合保障需求。
發生突發事件並造成公眾通信網絡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複時,各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要確保至少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4.4 通信保障及搶修順序
通信保障及搶修遵循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具體順序如下:(1)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專線;(2)突發事件處理指揮聯絡通信電路;(3)黨政專網電路;(4)保密、機要、安全、公安、武警、軍隊、國防軍工等重要部門租用電路;(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氣象、醫療衛生等部門租用的與防震、防火、防汛、救災、氣象信息發布、醫療急救等有關的電路;(6)金融、證券、電力、交通運輸、海關、鐵路、稅務等與國民經濟密切相關部門租用的電路;(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電路。
4.5 信息報送和發布
4.5.1 信息報送
出現Ⅳ級應急狀態時,縣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公司應在40分鍾內報縣工信局和通信企業市級公司,縣工信局接報後應立即核實,並報縣人民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出現Ⅲ級應急狀態時,縣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公司應在30分鍾內報縣工信局和通信企業省級公司,縣工信局接報後應立即核實,並報縣人民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出現Ⅱ級應急狀態時,縣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公司應在20分鍾內報縣工信局和通信企業省級公司,縣工信局接報後應立即核實,並報縣人民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出現Ⅰ級應急狀態時,縣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公司應在10分鍾內報縣工信局和通信企業省級公司,縣工信局接報後應立即核實,並報縣人民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事件級別、初步估計的危害及程度、影響的用戶及範圍、采取的應對措施等。
4.5.2 信息發布
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部門按有關規定,客觀、準確、及時地發布通信保障應急信息。
4.6 應急結束
通信保障應急狀態解除後,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決定並宣布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應急通信保障隊伍由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網絡管理、運行維護、工程及應急機動通信保障機構組成。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不斷完善專業應急機動通信保障隊伍和公眾通信網運行維護應急梯隊,加強應急通信裝備配備,滿足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需要。必要時,請社會力量參與通信保障任務。
5.2 基礎設施和物資保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根據地域特點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裝備(包括基本防護裝備),加強小型、便攜等適應性強的應急通信裝備配備,形成手段多樣、獨立組網的裝備配置係列,製定公眾通信網設施征用方案,以備應急時緊急征用。
5.3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受縣人民政府授權委托協調在相應通行收費處設置專用通道,確保應急通信車輛優先通過,緊急情況下,為應急通信物資的調配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
5.4 電力保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按規定配備應急發電設備。突發事件發生時,供電、石油部門優先保證通信設施和現場應急通信裝備的供電、供油需求,確保應急條件下通信樞紐及重要居所等關鍵通信節點的電力、能源供應。
5.5 支援保障
交通運輸、供電、商務、民政等相關部門和鄉鎮應保證通信保障應急物資、器材、人員運送及時到位,以及其他必要的後勤保障和社會力量支援等。
5.6 資金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處置費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實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務產生的通信保障費用,均由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承擔,相關鄉鎮和部門單位負責保障通信保障應急工作必要的經費。
6. 善後工作
6.1 總結評估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做好突發事件中公眾電信網絡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等,不斷改進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6.2 恢複重建
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製定災後恢複重建計劃,報縣人民政府和市、省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複被損壞的通信設施,相關鄉鎮和部門單位應對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恢複與重建過程中的機房征地、線路遷改、電力引入等工作予以支持。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工信局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不斷提高通信保障應急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縣工信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工信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 預案製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自公布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