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民聯發〔2025〕3號
嶽陽縣民政局
嶽陽縣財政局
關於提高全縣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根據《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湘民發〔2025〕5號)和《嶽陽市民政局嶽陽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嶽民發〔2025〕1號),經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提高我縣困難群眾救助保障相關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城市低保標準提高至740元/月。
2.農村低保標準提高至485元/月。
3.集中供養、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提高至962元/月,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提高至631元/月。
4.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護理費發放標準分別為567元/月、284元/月、170元/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護理費發放標準為567元/月、284元/月,為全自理對象購買護理險。
5.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提高至1200元/月,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最低保障標準提高到1700元/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毒感染兒童參照孤兒標準同等保障。
特此通知。
嶽陽縣民政局 嶽陽縣財政局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