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醫保局:關於做好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來源:縣醫保局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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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關於“公民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7號)、《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做好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4〕41號)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縣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將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含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下簡稱“監測對象”)全覆蓋。

  二、參保繳費政策

  (一)參保對象範圍。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及按國家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屬居民醫保製度覆蓋範圍。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社區矯正對象,在我縣居住且辦理了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在我縣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外國國籍留學生,在我縣永久居留的未就業的外國人,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參保繳費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居民(含相關部門認定的特殊困難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參保,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以家庭為單位組織動員參保。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含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也可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並向參保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居民醫保費。全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含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所在學校負責組織,依據相關文件規定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大中專院校學生參保繳費按照相關政策實行一年一繳,不得按學製年限一次性繳費。居民不得在多地重複參加居民醫保,也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

  (三)財政補助標準。2024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670元/人。2025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四)個人繳費標準。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5年度全縣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執行全省統一標準,為400元/人。原則上,居民應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按個人繳費標準參保繳費,除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參保的,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加財政補助標準之和繳費,並設置待遇等待期。

  (五)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對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

  對低保對象、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按50%標準給予200元資助,個人繳費200元。

  對三、四級殘疾對象在縣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按50%的標準給予200元資助,個人繳費200元。

  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享受參保資助政策,實行同繳同補,個人隻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納入下一年度參保繳費的資助範圍。困難群眾在戶籍地參保的,資助參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況在異地參加居民醫保且未享受當地參保資助政策的,可回戶籍地申請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六)參保繳費時間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學大中專院校學生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新生兒由監護人憑戶口簿在戶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參加居民醫保,也可通過湖南省“一件事一次辦”平台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同步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新生兒在出生後90天內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證明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退役軍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接續當年度醫保關係,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當年度民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七)居民參保激勵約束機製。按照國家明確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製;除政策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按90天計算)。具體的激勵和約束措施,按湖南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有關規定(暫未公布)執行。

  三、職責分工

  縣醫保局:負責明確各類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標準,並會同縣財政局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補助資金,密切配合縣稅務局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負責在集中征繳工作開展前,在醫保信息係統中做好各類困難群眾身份精準標識,建立困難群眾參保資助工作台賬,並將核定後的困難群眾資助人員名單和參保資助金額及個人應繳金額等信息反饋至縣稅務局,由縣稅務局根據繳費人當前特殊標識征收困難群眾個人應繳費款;負責在醫保信息係統中準確記錄困難群眾參保資助金額、個人實繳金額。

  縣稅務局:負責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繳費渠道;負責鼓勵和引導居民選擇網上繳費方式;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代收居民醫保費的監督管理,督促落實限期限額繳庫等工作要求;負責及時回傳繳費信息,加強與醫保部門數據比對。

  縣教體局:負責配合縣醫保局,加強工作協同與數據共享,不斷提高學生基本醫保參保水平;負責對全日製普通大中專院校(含民辦學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情況進行調度摸底,督促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時告知學生醫保繳費須知,在學生錄取工作結束後30天內向縣醫保局、縣稅務局提供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清冊,對拒不配合組織動員學生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學校進行約談,聯合縣醫保局、縣稅務局進行督促整改;負責督促大中專院校按政策提供準確的可以享受參保資助政策貧困學生名單;負責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合做好參保繳費動員工作,並將人員名單及時提供給縣醫保局、縣稅務局進行參保信息比對。

  縣民政局:負責核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社會救助對象名單,並在每月10日以前將動態調整信息反饋給縣醫保局、縣稅務局,協助做好參保繳費相關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會同縣醫保局及相關部門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後及時將困難群眾參保資助資金劃入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核定監測對象、穩定脫貧人口名單,並在每月10日以前將監測對象動態調整信息反饋給縣醫保局、縣稅務局,協助相關部門督促監測對象、穩定脫貧人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縣殘聯:負責提供持證殘疾人名單,並在每月10日以前將動態調整信息反饋給縣醫保局、縣稅務局,協助做好參保繳費相關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督促醫療機構(含衛生室、醫療診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和參保繳費動員工作;督促醫療機構重點做好新生兒參保政策宣傳和參保繳費動員工作,確保新生兒在出生90天內參保率達到100%。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醫藥機構做好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工作。

  縣公安局:配合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戶籍信息的核對、查詢等工作。

  縣統計局:負責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常住人口數與戶籍人口數。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大雲山國有林場、縣鹿角區域發展服務中心、洞庭葦業公司:統籌做好本轄區(區域)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

  各用人單位(含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發動本單位職工做好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的動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嶽陽縣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專班(屬階段性工作機製,工作完成後自行撤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召集人,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縣稅務局、縣醫保局主要負責人任副召集人,縣稅務局、縣醫保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殘聯、縣教體局、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統計局、縣公安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嶽陽監管支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大雲山國有林場、縣鹿角區域發展服務中心、洞庭葦業公司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工作專班,周密部署,迅速行動,全力推進,確保全縣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按期完成。

  (二)優化繳費服務。建立統一高效的醫保費征管體係。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近親屬參加湖南省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以鄉鎮為支點、村組為末端,建立“稅務工作人員+社保專幹+協管員”網格化管理機製。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參保繳費進度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要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鼓勵通過“湘稅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國有商業銀行等便利化繳費渠道進行參保繳費。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人人參保有‘醫’靠,家家健康享平安”全民參保集中宣傳活動,向群眾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依法參保、積極參保意識,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鼓勵有條件的居民積極購買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提升個人和家庭的醫療保障水平,持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嚴格督查問責。將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範圍。縣醫保局、縣稅務局要會同縣政府督查室及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督查,督查結果通報全縣。對在本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中工作不力、進度滯後的,由縣醫保局提請縣人民政府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問題嚴重的予以追責問責;對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中發現的失職瀆職、貪汙、挪用醫保繳費款項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一律移送紀監機關處理;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