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做好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來源:縣醫保局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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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政辦函〔2019〕75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做好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做好全縣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關於做好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19〕21號)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嶽陽縣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常住人口人數為基數,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參保率達到95%以上。具體目標任務數由縣醫保局分解到各鄉鎮。

二、參保對象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三、繳費標準

2020年度全縣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實行“以戶為單位,繳費到具體個人”,繳費標準執行全省統一標準:250元/人。

四、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一)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保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全額資助。

(二)社會保障兜底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予以全額資助;其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資助50%。

(三)一、二級殘疾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予以全額資助;三、四級殘疾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通過專項經費資助50%。

資助名冊由縣民政局、縣扶貧辦、縣殘聯、縣財政局和縣醫保局等部門共同核定。身份重疊的人員,資助標準就高不就低。

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村(居)委會、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鼓勵用人單位對職工所供養的直係親屬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繳費給予補助。

五、繳費期限

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0年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因外出務工等原因未能及時繳費的,可適當延長到2020年2月29日(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可從2020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未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在規定的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新生兒在出生28天內(含28天)取得我縣戶籍並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複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28天內參保繳費、社會福利機構新接收的棄嬰兒、刑滿釋放人員、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後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扶貧部門認定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未參保的、社會流浪乞討人員、被集中收治的吸毒人員等)未能在規定的參保繳費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六、參保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鄉居民(含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參保;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對在戶籍地以外統籌地區已經參加了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的,提供參保繳費憑證後可不以戶為單位重複參保。

七、繳費渠道

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可通過承辦銀行的櫃台(限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湖南嶽陽巴陵農村商業銀行、長沙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手機銀行(限中國農業銀行)、網上銀行(限中國農業銀行)、智能POS機(限中國建設銀行)和湖南稅務社保醫保網、湘稅社保APP自主繳費,也可由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村、社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險代辦人員代收代繳。

參保人員存量登記信息(具體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證件類型)全部正確的可正常開展繳費,存在錯誤的經修改後方可正常繳費。確因現實原因難以提供正確、完整登記信息但仍需參保的,以鄉鎮為單位通過統一代繳賬戶繳費,具體以稅務部門業務安排為準。新參保人員需按照醫保部門業務安排錄入完整、正確登記信息後方可正常繳費。

八、繳費依據

采取代收代繳的,以代辦人員開具的《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收款收據》作為繳費依據;通過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作為繳費依據;通過銀行智能PO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具繳費,以機打小票作為繳費依據;通過銀行櫃台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

九、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10日)。召開全縣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動員和業務培訓會議。會上,縣醫保局將參保人登記信息清冊分類分發到具體村(居)委會、村民小組並明確各鄉鎮繳費任務,縣稅務局開展繳費業務培訓。會後,各鄉鎮人民政府召開本級動員和培訓會議,並將繳費任務細化到具體村(居)委會、村民小組。縣醫保局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廣播電視、宣傳橫幅、微信、短信等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參保繳費工作氛圍。

(二)組織繳費階段(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31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各村(居)委會通過入戶,比對繳費人參保登記信息,對存在錯誤的,由入戶比對人員采集正確信息後提交給所屬鄉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予以修改並完成數據交互工作,並同步組織發動參保人繳費。

(三)繳費掃尾階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2月29日)。縣醫保局會同縣稅務局通報各鄉鎮參保任務完成情況,視任務完成情況進一步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參保繳費掃尾工作,處理好前階段各項遺留問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成立嶽陽縣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縣醫保局、縣稅務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醫保局、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殘聯、縣扶貧辦、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縣人民銀行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醫保局,由縣醫保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相應成立專門班子,製定行動方案,將任務分解到具體人員,切實加強參保繳費代收代繳專項票據管理,確保票據及時回收、票款一致。縣稅務局要加強代收款項的動態監管,及時組織代收款項入庫。

(二)加強政策宣傳。縣醫保局、縣稅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基層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主動參保(續保),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和輿論方向,提升全民參保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我要參保”的良好氛圍。同時,要積極引導參保繳費居民充分運用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自主繳費,每參保繳費一戶就要發放一份醫保政策宣傳單,切實保障參保繳費居民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督查問責。嚴禁代辦人員多收少繳,滯留、截留、挪用代收款項。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委對在本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工作不力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要啟動問責,對敷衍塞責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從嚴追究責任;縣紀委監委對本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中失職、瀆職和貪汙、挪用醫保繳費款項等行為要依法依紀從快從嚴處理。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