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市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教體局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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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辦學申請和審批

第三章  教學活動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五章  變更和終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民辦學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學校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學前教育、中等及以下學曆教育及其他教育培訓的教育機構。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民辦學校,促進我市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民辦學校的設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審批。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市民辦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市中心城區初中、培訓學校設立的審批;嶽陽樓區、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民辦小學、幼兒園設立的審批;其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民辦普通初中、小學、幼兒園及培訓學校設立的審批。

第五條 舉辦民辦學校應符合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根據當地人口、教育資源、教育需求和學校的分布狀況進行設置,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辦學條件。

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於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各類人才。

第六條 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麵向大眾、收費低的普惠性幼兒園,引導民辦中小學校辦出特色,鼓勵民辦職業學校內涵式發展。培育、規範非學曆教育和教育培訓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培訓服務質量保障體係。

第二章  辦學申請及審批

第七條 申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八條 申辦民辦學校應符合嶽陽市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設置標準的要求,具體標準見附件。

第九條 申辦民辦學校按籌設申請、籌設受理、籌設調查、籌設審批、設立申請、設立受理、設立調查、設立評議、設立審批、辦理證照等程序進行。

第十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製、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後,通過籌設調查,按照規定的審批流程審批,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麵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準書;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籌設期的應重新申報。

第十二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準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對申請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進行設立調查。設立調查內容包括設立申請資料準備情況及其真實性、設立的可行性、基本符合設立標準情況等。

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相應的民辦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並按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評議規則。評議委員會依據《嶽陽市各類民辦學校設置標準》及評議規則進行評議,投票表決評議結果,形成評議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麵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

(一)學校的名稱、地址;

(二)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七)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五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不予批準,並書麵說明理由:

(一)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或者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轉為民辦學校的;

(二)向學生、學生家長籌集資金舉辦民辦學校或者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舉辦民辦學校的;

(三)不具備相應的辦學條件、未達到相應的設置標準的;

(四)學校章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要求,經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人員構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學校校長、教師、財會人員不具備法定資格,經告知仍不改正的。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校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消防和衛生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舉辦者頒發辦學許可證後,應將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及其章程向社會公告。民辦學校舉辦者持辦學許可證到民政、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證件,設立食堂的民辦學校,還應當到衛生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取得上述證件後,民辦學校方可對外招生。

第十八條 民辦學校隻能使用一個名稱,民辦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規範民辦幼兒園民辦普通中小學學校名稱的通知》(湘教發[2012]79號)的規定,明確表示辦學類別、層次和所在行政區域等內容。

第十九條 對租賃場地舉辦民辦培訓學校、幼兒園的,受理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應采取合法的方式防範辦學風險。

第三章  教學活動

第二十條 民辦學校應按照批準的辦學層次、辦學內容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

第二十一條 民辦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符合標準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其他必要的辦學條件,應當具有與其辦學層次、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專職教師;不得將所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發包給其他組織和個人實施;同時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檢查、評估和其他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規範使用國家和省審定的課程方案和教材進行教學,積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試驗,保證教學質量。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民辦學校內從事非法活動。民辦學校在辦學過程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和安全教育,嚴防事故發生。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服務

第二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國家、省、市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民辦學校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

(二)對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情況進行檢查;

(三)對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進行備案;

(四)對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進行督導,並組織評估;

(五)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權限,依法對民辦學校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六)受理民辦學校教師和學生的行政申訴;

(七)維護民辦學校舉辦者、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八)受理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教師的人事代理申請;

(九)監督、指導民辦學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學校章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辦學校的審計和財務清算;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民辦學校應建立健全內部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體製,實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條 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臨時會議。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依據學校章程規定的權限與程序,參與學校辦學和管理活動。

第二十七條 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並做好會議記錄,請全體與會成員簽字、存檔備查: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製定發展計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並、變更、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民辦學校修改章程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八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二十九條 民辦學校校長負責學校的教學和行政管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製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民辦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由校長提出,報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批準。校長及學校關鍵管理崗位實行親屬回避製度。

第三十條 民辦學校應按有關規定設立共產黨、共青團、少先隊、工會組織,倡導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三十一條 民辦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規範管理學生學籍,及時辦理學生轉學、休學、複學、退學等相關手續。完成學業的民辦學校學生,按國家相關規定驗發相應學曆證書、結業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 民辦學校應當與受聘教職員工簽訂符合國家規定的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並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聘任外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民辦學校的教職工在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業務培訓、表彰獎勵、教齡和工齡計算、課題申請、國際交流、社會活動等方麵,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先進評選、醫療保險、助學等方麵,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權利。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和公辦幼兒園的在園兒童享受同等的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導,依法落實民辦學校的招生自主權。民辦學校按照核定的規模辦學,其中民辦學曆教育學校與公辦學校應同期麵向社會自主招生。民辦學校招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經費補助。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為民辦學校在本市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實施地區封鎖,不得濫收費用。

第三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有計劃選派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支教,建立公辦學校教育資源共享製度,鼓勵優質公辦學校在教育管理、教學、科研、教師培訓等方麵對民辦學校開展幫扶。

第三十五條 民辦學校要健全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 對接受學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民辦學校製定,報價格主管部門批準並公示後執行;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民辦學校製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後執行。

第三十七條 民辦學校應當統一使用稅務部門印製的票據,按課時、月、學期或學年收費,不得跨學年收費,不得亂收費。

第三十八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財務監督和資產監管,實行財務公開。  

民辦學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進行會計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規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日常監督,定期組織或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促進民辦學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五章  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條 民辦學校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名稱、類別、層次、辦學範圍、校址的,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民辦學校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民辦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終止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安排學生繼續就學。

第四十三條 民辦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民辦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民辦學校組織清算;被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第四十四條 終止的民辦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五條 民辦學校清算後的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已受理設立申請,逾期不予答複的;

(二)批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申請的;

(三)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侵犯民辦學校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七條 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並民辦學校的;

(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曆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第四十八條 民辦學校對教育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境外組織、個人以合作形式舉辦民辦學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嶽陽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嶽陽市民辦職業高中類學曆教育機構設置標準

一、舉辦者條件

(一)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

(二)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且行為規範,遵章守紀。

二、辦學規模條件

(一)校園:1、必須是自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校園;2、學校選址在位置適中、地勢較高、地質條件較好、遠離汙染源、環境適宜的安全地段;3、校園規劃應功能齊全,布局設計按教學、體育運動、生活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達到布局合理,分區明確,整體協調。同時也應當適應和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以有利於學生和教師學習、工作、交往,確保師生安全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較為寬裕的活動空間;4、新建學校的建設規劃總用地不少於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麵積不少於33平方米,新建學校建築規劃麵積不少於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築麵積不少20平方米。

(二)規模能力: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基本的辦學規模。其中,學曆教育在校生數應在1200人以上。

(三)規劃:符合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

三、辦學方向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堅持職業教育為經濟建設培養人才和高一級學校輸送人才的宗旨,有明確的近期與長遠辦學目標和規劃。

(二)有明確的辦學規章、管理體製,明晰責權,且章程中突出服從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與監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組織機構條件

(一)機構設置: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學校應按規模設置分管教學、學生、後勤等工作機構,規模較大的學校應設學科組、年級組。

學校應建立健全校長辦公會議製度,研究決定學校重大事項;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至少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學校須建立健全部門崗位責任製。教務、學生、後勤等工作部門以及年級組、學科組、圖書館、實驗室、檔案室等都要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和責任人。

(二)班子建設:應配備具有較高政治思想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熱愛熟悉教育工作的專職領導班子。校長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曆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年以上教育管理、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曆,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且具有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證書,年齡不超過70歲。

五、教學設施條件

(一)教室:教學樓不超過五層,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標準教室,前後有黑板,有講台,且采光好,人均使用麵積不低於1.12平方米。

(二)課桌、椅: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課桌、椅。

(三)運動場地:有200米環形跑道的田徑場。

(四)辦公條件:有相適應的行政辦公室、教師備課室,而且有與教職員工相匹配的配套辦公桌椅。

(五)教學設施:應當具有與專業設置相匹配、滿足教學要求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儀器設備。工科類專業和醫藥類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3000元,其他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於2500元。要有與所設專業相適應的校內實訓基地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能夠滿足學生實習、實訓需要。要具備能夠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實施現代遠程職業教育及學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軟、硬件設施、設備。其中,學校計算機擁有數量不少於每百生15台,開通校園網,實現“校校通”、“班班通”。

六、師資隊伍條件

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有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任教師隊伍,兼職教師比例適當。

專任教師一般不少於60人,師生比達到1:20,專任教師學曆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不低於20%。

專業教師數應不低於本校專任教師數的50%,其中“雙師型”教師不低於3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

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應占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0%左右。

七、圖書資料條件 

(一)有獨立的圖書室,生均藏書30冊以上,訂閱報刊種類80種以上,並有一定數量的學科教學參考資料、工具書,並承諾每年新增圖書比例不少於藏書量標準的1%;

(二)教師閱覽(資料)室和學生閱覽室的座位數應分別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20%和學生總數的10%設置。

八、生活設施條件

(一)學校應擁有滿足師生就餐的食堂,且供應熱水、開水,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寄宿製學校應有滿足學生寄宿需要的宿舍。

食堂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距汙染源25米以上,設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加工操作間使用麵積不小於8平方米,食堂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裝修的牆裙,食堂地麵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裝修,食堂配有足夠的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以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生均食堂建築麵積不低於1.5平方米。

宿舍配備有相應的床位,宿舍內設有廁所、盥洗設施,宿舍設室外廁所的,廁所距離宿舍不超過30米,並設有路燈,生均宿舍建築麵積不低於3平方米。

(二)教學樓每層設廁所,女廁滿足每15人有一個蹲位,男廁滿足每30人有一個蹲位,每40人設1米長的小便槽。

(三)學校必須設立衛生室,衛生室建築麵積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按照《湖南省中小學生衛生室器械與設備配備目錄》,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杆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藥品櫃、汙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四)所有教學、生活設施須經消防部門檢查認可。

(五)生均綠化麵積不低於1平方米。

九、教學管理條件

(一)專業設置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規定,符合當地社會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專業。

(二)教學大綱、計劃及教材使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十、財務管理及經費保障條件

(一)開辦經費:1500萬元以上。

(二)經費保障: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個人辦學的要有1500萬元以上資產的擔保人擔保,單位辦學的要有主辦單位相應經費的經濟責任承諾。

(三)財務製度:有健全的財務製度,財務人員與校長實行親屬回避。

(四)財務人員:會計人員要取得相應任職資格(會計證、大專以上財會及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會計和出納分設。

嶽陽市民辦普通高中類學曆教育機構設置標準 

一、舉辦者條件

(一)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

(二)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且行為規範,遵章守紀。

二、辦學規模條件

(一)校園:1、必須是自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校園;2、學校選址在位置適中、地勢較高、地質條件較好、遠離汙染源、環境適宜的安全地段;3、校園規劃應功能齊全,布局設計按教學、體育運動、生活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達到布局合理,分區明確,整體協調。同時也應當適應和符合高中生身心發展的特點,以有利於學生和教師學習、工作、交往,確保師生安全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較為寬裕的活動空間;4、占地麵積不少於40畝,生均占地麵積不低於30平方米,生均建築麵積不低於8平方米。

(二)規模能力:每個年級應不少於6個平行班,年招生不少於300人。

(三)規劃:符合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

三、辦學方向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堅持高中教育為高一級學校輸送人才和經濟建設培養人才的宗旨,有明確的近期與長遠辦學目標和規劃。

(二)有明確的辦學規章、管理體製,明晰責權,且章程中突出服從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與監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組織機構條件

(一)機構設置: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學校應按規模設置分管教學、學生、後勤等工作機構,規模較大的學校應設學科組、年級組。

學校應建立健全校長辦公會議製度,研究決定學校重大事項;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至少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學校須建立健全部門崗位責任製。教務、學生、後勤等工作部門以及年級組、學科組、圖書館、實驗室、檔案室等都要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和責任人。

(二)班子建設:應配備具有較高政治思想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熱愛熟悉教育工作的專職領導班子。校長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曆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年以上教育管理、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曆,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且具有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證書,年齡不超過70歲。

五、教學設施條件

(一)教室:教學樓不超過五層,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標準教室,前後有黑板,有講台,且采光好,人均使用麵積不低於1.12平方米。

(二)課桌、椅: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課桌、椅。

(三)運動場地:生均體育場地麵積不低於3.3平方米。

運動場地

類別

高    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下

田徑場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

2

2

3

3

排球場

1

2

2

3

器械體操區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四)辦公條件:有相適應的行政辦公室、教師備課室,而且有與教職員工相匹配的配套辦公桌椅。

(五)教學設施:學校應有有理、化、生實驗室,音樂、美術教室,有體育活動室(館)、綜合檔案室等公共教學用房,有具備56台電腦的計算機室、多媒體教室、語音實驗室(可由具有視聽功能的計算機室代替)。理、化、生實驗室達到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理科實驗室裝備規範》有關功能、麵積、間數、建築、環境、布置、固定設施、實驗室設備等方麵的“基本要求”,教學儀器配備達到《湖南省普通高中理科教學儀器配備目錄》的“基本要求”;按照國家教委《全日製初級中學音樂、美術教學器材配備目錄》、《湖南省中學體育器材設施配備目錄》要求配備音體美器材;信息技術教育設備能基本滿足教育教學需要,每15名學生有一台電腦,開通校園網,實現“校校通”、“班班通”。

六、師資隊伍條件

(一)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總量不低於1:12.5;教師應具有教師任職資格證書,本科以上學曆,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專職教師應不低於教師總數的60%,專任教師不低於教師總數的80%,中青年教師應占教師總數的85%以上;聘任教職工,應簽訂聘用合同,招用其他工作人員,應訂立勞動合同。

(二)高級職稱人數達25%以上,中、高級職稱人數達50%以上。

(三)須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專職或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七、圖書資料條件

(一)有獨立的圖書室,生均藏書25冊以上,並有一定數量的學科教學參考資料、工具書和報刊,並承諾每年新增圖書比例不少於藏書量標準的1%。

(二)有教師和學生閱覽室,50個以上閱覽坐位。

八、生活設施條件

(一)學校應擁有滿足師生就餐的食堂,且供應熱水、開水,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寄宿製學校應有滿足學生寄宿需要的宿舍。

食堂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距汙染源25米以上,設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加工操作間使用麵積不小於8平方米,食堂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裝修的牆裙,食堂地麵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裝修,食堂配有足夠的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以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生均食堂建築麵積不低於1.5平方米。

宿舍配備有相應的床位,宿舍內設有廁所、盥洗設施,宿舍設室外廁所的,廁所距離宿舍不超過30米,並設有路燈,生均宿舍建築麵積不低於3平方米。

(二)教學樓每層設廁所,女廁滿足每15人有一個蹲位,男廁滿足每30人有一個蹲位,每40人設1米長的小便槽。

(三)學校必須設立衛生室,衛生室建築麵積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按照《湖南省中小學生衛生室器械與設備配備目錄》,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杆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藥品櫃、汙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四)所有教學、生活設施須經消防部門檢查認可。

(五)生均綠化麵積不低於1平方米。

九、教學管理條件

(一)專業設置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規定。

(二)教學大綱、計劃及教材使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三)堅持學生在校活動總量不超標,不統發規定以外的學習資料,節假日不成建製補課,平均班額不超過55人。

十、財務管理及經費保障條件

(一)開辦經費:1500萬元以上。

(二)經費保障: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個人辦學的要有1500萬元以上資產的擔保人擔保,單位辦學的要有主辦單位相應經費的經濟責任承諾。

(三)財務製度:有健全的財務製度,財務人員與校長實行親屬回避。

(四)財務人員:會計人員要取得相應任職資格(會計證、大專以上財會及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會計和出納分設。

嶽陽市民辦普通初中類學曆教育機構設置標準 

一、舉辦者條件

(一)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

(二)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且行為規範,遵章守紀。

二、辦學規模條件

(一)校園:1、必須是自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校園;2、學校選址在位置適中、地勢較高、地質條件較好、遠離汙染源、環境適宜的安全地段;3、校園規劃應功能齊全,布局設計按教學、體育運動、生活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達到布局合理,分區明確,整體協調。同時也應當適應和符合初中生身心發展的特點,以有利於學生和教師學習、工作、交往,確保師生安全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較為寬裕的活動空間;4、占地麵積不少於35畝,生均占地麵積城市不低於15.74平方米,農村不低於19.2平方米,生均建築麵積不低於7.9平方米。

(二)規模能力:每個年級應不少於4個平行班,年招生不少於200人。

(三)規劃:符合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

三、辦學方向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堅持初中教育為高一級學校輸送人才和經濟建設培養人才的宗旨,有明確的近期與長遠辦學目標和規劃。

(二)有明確的辦學規章、管理體製,明晰責權,且章程中突出服從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與監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組織機構條件

(一)機構設置: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學校應按規模設置分管教學、學生、後勤等工作機構,規模較大的學校應設學科組、年級組。

學校應建立健全校長辦公會議製度,研究決定學校重大事項;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至少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學校須建立健全部門崗位責任製。教務、學生、後勤等工作部門以及年級組、學科組、圖書館、實驗室、檔案室等都要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和責任人。

(二)班子建設:應配備具有較高政治思想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熱愛熟悉教育工作的專職領導班子。校長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曆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年以上教育管理、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曆,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且具有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證書,年齡不超過70歲。

五、教學設施條件

(一)教室:教學樓不超過五層,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標準教室,前後有黑板,有講台,且采光好,人均使用麵積不低於1.12平方米。

(二)課桌、椅: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課桌、椅。

(三)運動場地:生均體育場地麵積不低於3.3平方米。

運動場地

類別

初     中

18班以下

24班

30班以上

田徑場

300米(環形)

1塊

300米(環形)

1塊

300米-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

2

2

3

排球場

1

2

2

器械體操區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四)辦公條件:有相適應的行政辦公室、教師備課室,而且有與教職員工相匹配的配套辦公桌椅。

(五)教學設施:學校應有有理、化、生實驗室,音樂、美術教室,有體育活動室(館)、綜合檔案室等公共教學用房,有具備51台電腦的計算機室、多媒體教室、語音實驗室(可由具有視聽功能的計算機室代替)。理、化、生實驗室達到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理科實驗室裝備規範》有關功能、麵積、間數、建築、環境、布置、固定設施、實驗室設備等方麵的“基本要求”,教學儀器配備達到《湖南省普通初中理科教學儀器配備目錄》的“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音樂、美術教學器材配備目錄》、《湖南省中學體育器材設施配備目錄》要求配備音體美器材;信息技術教育設備能基本滿足教育教學需要,每15名學生有一台電腦,開通校園網,實現“校校通”、“班班通”。

六、師資隊伍條件

(一)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總量不低於1:13.5;教師應具有教師任職資格證書,本科以上學曆或中級以上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專職教師應不低於教師總數的60%,專任教師不低於教師總數的80%,中青年教師應占教師總數的85%以上;聘任教職工,應簽訂聘用合同,招用其他工作人員,應訂立勞動合同。

(二)高級職稱達10%以上,中、高級職稱達35%以上。

(三)須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專職或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七、圖書資料條件

(一)有獨立的圖書室,生均藏書25冊以上,並有一定數量的學科教學參考資料、工具書和報刊,並承諾每年新增圖書比例不少於藏書量標準的1%。

(二)有教師和學生閱覽室,50個以上閱覽坐位。

八、生活設施條件

(一)學校應擁有滿足師生就餐的食堂,且供應熱水、開水,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寄宿製學校應有滿足學生寄宿需要的宿舍。

食堂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距汙染源25米以上,設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加工操作間使用麵積不小於8平方米,食堂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裝修的牆裙,食堂地麵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裝修,食堂配有足夠的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以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生均食堂建築麵積不低於1.5平方米。

宿舍配備有相應的床位,宿舍內設有廁所、盥洗設施,宿舍設室外廁所的,廁所距離宿舍不超過30米,並設有路燈,生均宿舍建築麵積不低於3平方米。

(二)教學樓每層設廁所,女廁滿足每15人有一個蹲位,男廁滿足每30人有一個蹲位,每40人設1米長的小便槽。

(三)學校必須設立衛生室,衛生室建築麵積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按照《湖南省中小學生衛生室器械與設備配備目錄》,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杆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藥品櫃、汙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四)所有教學、生活設施須經消防部門檢查認可。

(五)生均綠化麵積不低於1平方米。

九、教學管理條件

(一)專業設置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規定。

(二)教學大綱、計劃及教材使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三)堅持學生在校活動總量不超標,不統發規定以外的學習資料,節假日不成建製補課,平均班額不超過50人。

十、財務管理及經費保障條件

(一)開辦經費:1000萬元以上。

(二)經費保障: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個人辦學的要有1000萬元以上資產的擔保人擔保,單位辦學的要有主辦單位相應經費的經濟責任承諾。

(三)財務製度:有健全的財務製度,財務人員與校長實行親屬回避。

(四)財務人員:會計人員要取得相應任職資格(會計證、大專以上財會及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會計和出納分設。

嶽陽市民辦普通小學類學曆教育機構設置標準 

一、舉辦者條件

(一)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

(二)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且行為規範,遵章守紀。

二、辦學規模條件

(一)校園:1、必須是自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校園;2、學校選址在位置適中、地勢較高、地質條件較好、遠離汙染源、環境適宜的安全地段;3、校園規劃應功能齊全,布局設計按教學、體育運動、生活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達到布局合理,分區明確,整體協調。同時也應當適應和符合小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以有利於學生和教師學習、工作、交往,確保師生安全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較為寬裕的活動空間;4、占地麵積不少於30畝,生均占地麵積城市不低於18.1平方米,農村不低於22平方米,生均建築麵積不低於7.4平方米。

(二)規模能力:每個年級應不少於2個平行班,年招生不少於90人。

(三)規劃:符合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

三、辦學方向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堅持小學教育為高一級學校輸送人才和經濟建設培養人才的宗旨,有明確的近期與長遠辦學目標和規劃。

(二)有明確的辦學規章、管理體製,明晰責權,且章程中突出服從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與監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組織機構條件

(一)機構設置: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學校應按規模設置分管教學、學生、後勤等工作機構,規模較大的學校應設學科組、年級組。

學校應建立健全校長辦公會議製度,研究決定學校重大事項;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至少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充分發揮工會、少先隊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學校須建立健全部門崗位責任製。教務、學生、後勤等工作部門以及年級組、學科組、圖書館、實驗室、檔案室等都要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和責任人。

(二)班子建設:應配備具有較高政治思想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熱愛熟悉教育工作的專職領導班子。校長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曆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年以上教育管理、五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曆,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且具有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證書,年齡不超過70歲。

五、教學設施條件

(一)教室:教學樓不超過四層,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標準教室,前後有黑板,有講台,且采光好,人均使用麵積不低於1.15平方米。

(二)課桌、椅: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課桌、椅。

(三)運動場地:生均體育場地麵積不低於2.3平方米。

運動場地

類別

小     學

18班以下

24班

30班以上

田徑場

200米(環形)

1塊

300米(環形)

1塊

300米-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

2

2

3

排球場

1

2

2

器械體操區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四)辦公條件:有相適應的行政辦公室、教師備課室,而且有與教職員工相匹配的配套辦公桌椅。  

(五)教學設施:學校應有音樂、美術、勞動技術教室,有體育活動室(館)、綜合檔案室等公共教學用房,有具備46台電腦的計算機室、多媒體教室、語音實驗室(可由具有視聽功能的計算機室代替)。教學儀器配備達到《湖南省小學數學、科學教學儀器配備目錄》的“基本要求”,按照《湖南省小學體育器材設施配備目錄》、《湖南省中小學生衛生室器械與設備配備目錄》及教育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音樂、美術教學器材配備目錄》要求配備音體美器材;信息技術教育設備能基本滿足教育教學需要,應有每15名學生有一台電腦,開通校園網,實現“校校通”、“班班通”。

六、師資隊伍條件

(一)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總量不低於1:19;教師應具有教師任職資格證書,師範類專科或非師範類本科以上學曆,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專職教師應不低於教師總數的60%,專任教師不低於教師總數的80%,中青年教師應占教師總數的85%以上;聘任教職工,應簽訂聘用合同,招用其他工作人員,應訂立勞動合同。

(二)小學高級職稱達40%以上。

(三)須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專職或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七、圖書資料條件

(一)有獨立的圖書室,生均藏書20冊以上,並有一定數量的學科教學參考資料、工具書和報刊,並承諾每年新增圖書比例不少於藏書量標準的1%。

(二)有教師和學生閱覽室,50個以上閱覽坐位。

八、生活設施條件

(一)學校應擁有滿足師生就餐的食堂,且供應熱水、開水,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寄宿製學校應有滿足學生寄宿需要的宿舍。

食堂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距汙染源25米以上,設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加工操作間使用麵積不小於8平方米,食堂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裝修的牆裙,食堂地麵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裝修,食堂配有足夠的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以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生均食堂建築麵積不低於1.5平方米。

宿舍配備有相應的床位,宿舍內設有廁所、盥洗設施,宿舍設室外廁所的,廁所距離宿舍不超過30米,並設有路燈,生均宿舍建築麵積不低於3平方米。

(二)教學樓每層設廁所,女廁滿足每15人有一個蹲位,男廁滿足每30人有一個蹲位,每40人設1米長的小便槽。

(三)學校必須設立衛生室,衛生室建築麵積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按照《湖南省中小學生衛生室器械與設備配備目錄》,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杆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藥品櫃、汙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四)所有教學、生活設施須經消防部門檢查認可。

(五)生均綠化麵積不低於0.5平方米。

九、教學管理條件

(一)專業設置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規定。

(二)教學大綱、計劃及教材使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三)堅持學生在校活動總量不超標,不統發規定以外的學習資料,節假日不成建製補課,平均班額不超過45人。

十、財務管理及經費保障條件

(一)開辦經費:800萬元以上。

(二)經費保障: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個人辦學的要有800萬元以上資產的擔保人擔保,單位辦學的要有主辦單位相應經費的經濟責任承諾。

(三)財務製度:有健全的財務製度,財務人員與校長實行親屬回避。

(四)財務人員:會計人員要取得相應任職資格(會計證、大專以上財會及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會計和出納分設。

嶽陽市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設置標準 

一、舉辦者條件

(一)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

(二)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且行為規範,遵章守紀,有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經曆和專科以上學曆。

二、辦園規模條件

(一)園舍:必須有獨立院落的園舍,場地穩定。應設置在日光充足,周圍空氣、水源、噪音等環境條件符合環保規定的安全區域內。園舍建設應當符合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和幼兒園建築麵積定額標準。園舍安全、美觀,整體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區,管理方便,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占地麵積不少於3畝,建築麵積不少於1800平方米。

(二)規模能力:必須有90人以上的辦園規模能力,分大、中、小三個類型班。    

(三)規劃:符合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

三、辦園方向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堅持幼兒教育為早期教育的宗旨,有明確的近期與長遠辦園目標和規劃。

(二)有幼兒園組織章程、管理體製(應有衛生保健製度、安全防護製度),明晰責權,且章程中突出服從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與監督,保證辦園質量。

四、組織機構條件

(一)機構設置:幼兒園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製,園長依法獨立行使幼兒園保教管理和行政管理職權。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包括行政、教學、財務、學生管理機構,且分工明確。建立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重大事項由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決議,加強民主管理與監督。

(二)班子建設:應配備具有較高政治思想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熱愛熟悉學前教育工作的專職領導班子。園長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及以上畢業程度,且有3年以上從事學前教育管理方麵的經驗,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表現良好,非國家單位現職工作人員。 

五、幼兒園設施條件

(一)幼兒活動室:幼兒園每班應有活動室、寢室和盥洗室,使用麵積分別不少於50、50、15平方米,活動室、寢室共用的,使用麵積不少於80平方米。寢室內有適合幼兒使用並符合衛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鋪設備,原則上每人一床。盥洗室設施完善。

(二)課桌、椅、床鋪:有與辦園規模相適應的課桌、椅子、床鋪,幼兒一桌一椅一床,不得使用雙層床鋪。

(三)活動場地:有適合幼兒活動的體育器材和大型玩具,生均戶外活動麵積不低於2平方米。並創造條件開辟沙地、動物飼養角和種植園地。

(四)辦公條件:有相適應的行政辦公室、教師備課室,而且有與教職員工相匹配的配套辦公桌椅。

(五)活動設施:應有適合幼兒使用、符合衛生及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包括玩具架,以及必要的樂器、電教設備等。幼兒園的教玩具應按《幼兒園玩教具配備目錄》標準基本配齊。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證兩個班同時使用。有一定數量的自製玩具。教玩具使用率高。

六、師資隊伍條件 

幼兒園應按國家頒發的編製標準配備工作人員。全日製幼兒園力爭每班2教1保,寄宿製幼兒園力爭每班2教2.5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熱愛幼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並忠於職守。幼兒園教師應當具有中等幼兒教育或中等師範教育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具有幼師資格證書。幼兒園保育員、保健人員、醫務人員、食堂工作人員、財會人員等應當具有相關崗位資質。

七、圖書資料條件

幼兒園應配備各類保教理論與實踐書籍,定期補充。有配套的教師用書、教學圖片、音帶、幼兒操作材料和幼兒圖書。

八、生活設施條件

(一)食堂應符合國家衛生、安全標準,且供應熱水、開水。食堂應距汙染源25米以上,設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加工操作間使用麵積不小於8平方米,食堂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裝修的牆裙,食堂地麵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裝修,食堂配有足夠的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以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二)有適合幼兒使用的冷熱淋浴設施、洗衣間、隔離室等。    

(三)必須設立衛生室,衛生室建築麵積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幼兒園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配備基本醫療設備。

(四)所有教學、生活設施須經消防部門檢查認可。

(五)生均綠化麵積不低於0.5平方米。

九、教育管理條件

(一)幼兒園應遵循《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精神,為幼兒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保教並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二)幼兒園應按照學期、月、周和日科學地製定幼兒園教育教學計劃,根據幼兒年齡特征和季節特點,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一日活動。

(三)幼兒園應切實加強保教工作。園長、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園長要深入班級指導保教工作,下班次數原則上園長每周不少於3次,分管副園長每天不少於1次。

(四)幼兒園應加強保教研究組織建設,建立健全以園為本的保教研究製度,每月開展不少於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動。幼兒園應加強教師間的學習與交流,做好備課、聽課和評課等工作。

(五)幼兒園應加強與幼兒家庭的聯係,建立教師與家長間的教育夥伴關係,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認真分析、吸收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共同做好幼兒教育工作。

(六)幼兒園應密切同社區及村鎮的聯係與合作,開發和利用周邊環境中的教育資源,整合課程,有目的、有計劃開展各項教育活動,拓展幼兒學習空間。

十、財務管理及經費保障條件

(一)開辦經費:500萬元以上。

(二)經費保障: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個人辦學的要有500萬元以上資產的擔保人擔保,單位辦學的要有主辦單位相應經費的經濟責任承諾。

(三)財務製度:有健全的財務製度,財務人員與校長實行親屬回避。

(四)財務人員:會計人員要取得相應任職資格(會計證、大專以上財會及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會計和出納分設。

嶽陽市民辦非學曆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一、舉辦者條件

(一)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

(二)個人: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且行為規範,遵章守紀。

二、辦學規模條件

(一)校園:必須是相對獨立、集中的校園(租賃場地租賃期限必須是五年以上),按功能區域合理布局,安全衛生,周圍環境好。麵積原則上不少於500平方米。

(二)規模能力:具備有200人以上(個性化輔導有100人以上)的辦學規模能力。       

(三)規劃:符合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

三、辦學方向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堅持為社會主義培養人才的宗旨,有明確的近期與長遠辦學目標和規劃。

(二)有明確的辦學規章、管理體製,明晰責權,且章程中突出服從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與監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組織機構條件

(一)機構設置: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學校應按規模設置分管行政、教學、學生、後勤等工作機構,且分工明確。

(二)班子建設:有與辦學層次、辦學範圍、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專職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校長應具有較高政治思想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熱愛熟悉教育工作,具備5年以上教育教學、3年以上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曆,中級以上職稱、專科以上學曆,年齡不超過70歲,具有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表現良好。未經批準,行政事業單位現職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公民不得同時兼任兩個及以上培訓機構的校長。

五、教學設施條件

(一)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室,人均使用麵積不低於1.15平方米。

(二)有與辦學規模、辦學內容相適應的教學設施。

(三)有相適應的行政辦公室、教師備課室,而且有與教師相匹配的配套辦公桌椅,5台以上辦公用電腦,開通局域網。

(四)有與所開專業課相適應的實驗設備,實習場地;計算機及相關專業的應有30台以上適用教學的電腦和配套機房;外語專業的應有26座以上的語音室1間。

(五)有供學生收看的大彩電,有相適應的活動場地和設施。

六、師資隊伍條件

有一定數量與培訓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熟悉教學業務的專兼職教師,均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專任教師本科學曆占60%。未經批準,行政事業單位現職工作人員不得在培訓學校任教。

七、生活設施條件

(一)有6個蹲位以上的男、女廁所,安全、衛生;

(二)生均建築麵積5平方米以上;

(三)所有教學、生活設施須經消防部門檢查認可。

八、教學管理條件

(一)專業設置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二)教學大綱、計劃及教材使用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三)有能同時供應50人學習與所開專業相關的的圖書、雜誌、報刊等資料。

九、財務管理及經費保障條件

(一)開辦經費:100萬元以上。

(二)經費保障:要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個人辦學的要有300萬元以上資產的擔保人擔保,單位辦學的要有主辦單位相應經費的經濟責任承諾。

(三)財務製度:有健全的財務製度,財務人員與校長實行親屬回避。

(四)財務人員:會計人員要取得相應任職資格(會計證、大專以上財會及相關專業的畢業證),會計和出納分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