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評對象
(一)鄉鎮人民政府
榮家灣鎮、新開鎮、筻口鎮、公田鎮、毛田鎮、月田鎮、張穀英鎮、楊林街鎮、步仙鎮、柏祥鎮、新牆鎮、長湖鄉、黃沙街鎮、中洲鄉、麻塘辦事處
(二)縣直及駐縣相關行政事業單位
縣發改局、縣教體局、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糧食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統計局、縣城管局、縣信訪局、縣醫保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交警大隊、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稅務局、縣文旅廣電局、縣高新技術產業園、縣畜牧水產服務中心、縣東管辦、縣漁政局、縣砂管局、縣城建投、縣貿促會、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廣播電視台、國網嶽陽縣供電公司、縣台創園、張穀英管理處、大雲山管理處、縣人民銀行
二、考評內容
機關效能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績效評估計分辦法實行扣分製,共計100分,扣完為止。
(一)基礎工作考評
1.年度工作部署。加強本單位優化工作機構建設,年初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進行部署安排,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保障,嚴格落實《嶽陽縣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沒有完成的每項扣10分;未按職責分工要求落實縣委縣政府兩辦《關於印發<嶽陽縣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任務分解表>嶽<陽縣營商環境評價指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匯總表>的通知》(嶽縣辦〔2020〕52號)文件的,每項扣10分。
2.信息報送反饋。及時報送本區域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相關信息,出現有關損害經濟發展環境問題未及時報送信息的每次扣5分。
3.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和電子監察係統或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因過失導致在電子監察係統被黃、紅牌警告,黃牌每起扣10分、紅牌每起扣50分;預警件超10次以上的,每10件扣5分。
4.交辦事項辦理。對優化辦交辦的事項,辦理、答複、報送結果不及時的每件扣10分,沒有完成任務的每件扣20分;事實沒有查清、上報情況不實的,每件扣10分。
5. 投訴舉報受理。實行限時辦結製度,積極受理涉及行政效能和損壞經濟發展環境問題投訴舉報,經核實對投訴舉報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每件(次)扣10分。
(二)推進營商環境重點工作
1.推進重點改革。落實“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辦”改革不到位,主要是企業開辦、企業注銷、辦理建築許可、獲得電力、獲得用水、獲得用氣、登記財產、獲得信貸、納稅、執行合同、知識產權保護、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務服務、勞動力市場監管等工作不到位的,視情節每項扣10到30分。
2.落實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各級惠企政策不到位的,每項扣10分;落實《2021年嶽陽市優化營商環境100條》及各項攻堅行動、專項行動工作不力的,每項扣10分。
(三)嚴查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
1.出現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行為的,每起扣50分。
2.對強買強賣、強攬工程、強行阻工等破壞工程建設行為打擊或處理不力的,每起扣20分。
3.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實行審批的,每起扣30分;沒有法律依據,擅自增加審批條件或環節的,每起扣30分;對符合條件的審批項目,拒絕辦理或超時限辦理的,每起扣30分。
4.利用職權“索、拿、卡、要”,接受禮金、禮物、有價證券、會員卡、宴請、遊玩等行為的,每起扣30分。
5.利用職權指定中介服務,強迫購買指定產品和服務,強迫參加協會、商會等社團組織,強迫繳納會費或其他費用的,每起扣30分。
6.違法責令企業停產、停業,違規對企業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行為的,每起扣30分。
7.未嚴格按政策、法規要求進入企業檢查收費的,每起扣20分(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與生態安全的除外)。
8.限製市場公平競爭、設置壟斷條款或地域保護政策、擅自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或對欺行霸市、假冒偽劣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打擊不力的,每起扣30分。
9.招投標中存在違規行為,或未依法依紀依規查處違規招投標行為的,每起扣30分。
10.嚴厲打擊各種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對投訴舉報、平台報警等案件沒有查處,每件扣20分;對媒體曝光、專項督查等案件沒有查處,或對有關責任人應予追究而未進行責任追究的,每件扣20分。
嶽陽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