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票丟失的後果嚴重嗎?
需要怎麽補救?
進項稅額還能抵扣嗎?
一起來看看吧↓
發票丟失了,會有什麽後果?
未按規定保管紙質發票並造成發票損毀、遺失的,納稅信用評價扣3分;
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麵報告稅務機關。無需登報聲明作廢。

《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1份,如發票遺失、損毀且發票數量較大在報告表中無法全部反映,還需要《掛失/損毀發票清單》1份。

當前稅務部門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複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通過後,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首先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麵報告稅務機關,然後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