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1-02-20
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製的實施意見
來源:鄉村振興局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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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縣市區鄉村振興局:

  為著力解決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製不夠健全、帶動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帶動方式比較單一、帶動效果不夠明顯,影響幫扶項目資金效益發揮和農戶持續穩定增收的問題,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製的指導意見》(國鄉振發〔2022〕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過渡期內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製,製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切實提高幫扶項目資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製,帶動農戶參與產業發展,重點對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進行帶動幫扶,有序帶動其他農戶發展,不斷激發農民群眾內生動力,提高自我發展能力,持續穩定增加生產經營性、工資性收入。堅持獲得支持與落實聯農帶農責任相結合,科學合理確定帶動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帶得準”“帶得穩”“帶得久”的長效機製,既帶動農戶實現增收,又促進幫扶項目持續發展,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麵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持。到2025年,全省有勞動能力和產業發展意願的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下簡稱“監測對象”),均與幫扶主體建立緊密聯農帶農機製,其他農戶發展與幫扶主體關聯度明顯提升。

  二、壯大聯農帶農主體

  (一)培育壯大農業經營主體。因地製宜發展壯大特色主導產業,從“特”和“優”出發,引進和培育發展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提升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水平和帶動能力。鼓勵農業經營主體在具備條件的村建設生產基地,加強田頭市場、產地儲藏、保鮮烘幹、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產業設施建設,將適合就地承接的采購訂單和勞務等提供給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專業大戶。

  (二)加強產業園區建設。支持各地圍繞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和擴大就業,推動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特色產業發展。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示範園區創建。充分發揮省內對口幫扶、定點幫扶、“萬企興萬村”行動等社會幫扶機製作用,加強15個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與經濟較發達地區的經濟交流合作,共建產業飛地園區,加大企業引進力度,推動產業梯度轉移,重點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提升縣域就業容量。

  (三)升級發展就業幫扶車間。進一步支持就業幫扶車間升級發展,持續鞏固幫扶成效,引導就業幫扶車間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穩定就業。對具有較好市場前景的就業幫扶車間,積極支持其發展壯大,推動幫扶車間發展成為穩定吸納就業的產業。對閑置的就業幫扶車間積極盤活,調整優化,提升經營帶動能力。每年認定一批廠房式、居家式就業幫扶車間。

  (四)提升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活力。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製改革,增強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動力,加快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係建設,激活農村產權、要素和主體,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運營,整合盤活農村各項要素資源,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效途徑,通過創新資源開發、產業發展、股份合作、資產盤活、旅遊帶動、服務創收等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全麵構建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製,促進群眾致富、集體增收,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我保障、服務群眾和推動發展能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項目資金支持。一是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下簡稱“省級銜接資金”)實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產業幫扶成果重點項目(以下簡稱重點產業項目)。對誠信守約、樂於助農、經營良好、實力強勁、管理健全的農(林)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各類經營主體優先支持申報,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給予項目資金支持。幫扶項目資金扶持的經營性項目,要建立聯農帶農機製和績效目標,幫扶主體實際獲得扶持資金與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掛鉤(下同)。過渡期內,每個經營主體最多可獲得2次幫扶項目資金。二是支持市、縣利用統籌整合資金參照重點產業項目的補助方式和標準,實施一批到縣產業幫扶項目,除農(林)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外,重點支持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小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聯農帶農作用。支持標準由市縣自行製定。三是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省級銜接資金支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示範園建設。對縣域內主導產業優勢明顯、聯農帶農機製健全、區域規劃科學合理的產業園區,優先支持申報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示範園,最高可獲得項目補助資金3000萬元。四是對認定為縣級廠房式就業幫扶車間或居家式就業幫扶車間的,符合湘人社〔2022〕33號文件要求的,按照2000元/人標準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到縣銜接資金中列支。

  (二)金融支持。完善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幫扶政策,支持脫貧戶、監測對象組建專業合作社,利用小額信貸資金抱團發展特色產業,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貼息。繼續用好脫貧地區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脫貧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產業提供信貸支持。保持扶貧再貸款政策延續性,存量扶貧再貸款可按現行規定進行展期,最長可展期至2025年。鼓勵縣域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重點支持當地特色產業發展。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針對性強、便於操作的特色產業險種,逐步實現脫貧地區“一特兩輔”脫貧主導產業全覆蓋。

  (三)用地支持。過渡期內專項安排脫貧縣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特色產業用地需要。結合脫貧縣特色產業發展需要,統籌安排用地規模和計劃指標,優化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支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在脫貧地區落實好產業發展附屬設施用地納入農用地管理、設施農業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村莊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等政策。

  (四)科技支持。大力開展“科技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組建脫貧縣產業顧問組,對聯農帶動效果好的農業經營主體在科技人才指導支持上優先安排、優先保障,支持相關經營主體負責人參加科學技術管理培訓,提升生產經營管理水平,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運用。

  四、落實聯農帶農責任

  過渡期內,使用各級銜接資金、脫貧縣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省內對口幫扶直接援助資金、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無償援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上述資金以下統稱為“幫扶資金”)扶持的經營性項目和納入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的經營性項目資產,均要建立聯農帶農機製,科學、合理測算帶動的脫貧戶、監測對象每年直接增收額度,建立客觀、真實的聯農帶農台賬,直接帶動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增加收入的(務工就業、訂單收購、土地流轉、入股分紅、加工服務費用減免優惠等)聯農帶農舉措,要保留必要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支付記錄,作為獲得幫扶項目資金支持的依據。

  (一)落實經營性項目主體聯農帶農責任。享受幫扶資金支持的經營性項目,應明確所形成幫扶項目資產的產權歸屬和收益分配方式,確保發揮聯農帶農作用。實施項目的經營主體,項目實施當年,帶動脫貧戶和監測對象戶增收額度不少於上年。過渡期內,要持續通過提供訂單收購、技術指導、土地流轉、就業崗位、綜合服務等措施幫扶脫貧戶、監測對象直接發展生產。此外,省級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重點項目中,由企業實施的經營性項目,還要選擇1個生產基地所在村,將支持幫扶資金的50%作為該村股本金入股企業或委托企業管理,前5年每年按一定比率進行保底收益+入股分紅。到期後,根據企業或合作社運行情況重新簽訂幫扶協議。

  (二)落實產業園區聯農帶農責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示範園區內,凡使用幫扶資金支持實施的項目,每個項目要逐一建立聯農帶農機製。項目實施主體獲得銜接資金支持的額度,原則上與其帶動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直接增收額度(參考項目資金支持政策)掛鉤,並在吸納就業、原材料采購、培訓服務等指導方麵,向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傾斜。園區內所有項目實施主體通過各種方式幫扶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人數不低於2000人。同時,鼓勵示範園區內企業做優做強,促進主導產業與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示範園區周邊農戶通過發展鄉村旅遊、產品加工、服務和消費等實現持續增收。

  (三)落實就業幫扶車間聯農帶農責任。認定為廠房式就業幫扶車間的,要提供就業崗位15個以上,並已吸納5名以上(含)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就業;認定為居家式就業幫扶車間的,要在鄉鎮(村)與脫貧人口建立承攬關係,簽訂承攬合同,並帶動5名以上(含)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居家從事生產加工活動。參與務工的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每人上一年度累計就業時間要求6個月以上,年工資性收入達6000元以上。

  (四)完善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機製。幫扶項目產生的村集體經濟收益重點用於產業基礎設施、鄉村公益性崗位、項目運營維護、村級公益事業等。確權到村集體的經營性資產收益權量化到成員,在充分尊重成員意見的基礎上可將集體收益部分用於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但要明確分配標準和具體依據,避免平均分配,杜絕收益分配“泛福利化、一發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等簡單發錢發物的做法。

  五、完善聯農帶農模式

  根據脫貧戶、監測對象自身條件及脫貧地區實際需求,積極引導各類幫扶主體將脫貧戶、監測對象組織起來,合理確定脫貧戶、監測對象與幫扶主體的利益分配方式和聯結模式,讓脫貧群眾更多分享產業發展各環節的紅利。

  (一)訂單收購帶動。引導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參與高質量庭院經濟等到戶產業的發展。鼓勵幫扶主體與脫貧戶、監測對象開展訂單生產,統一提供種苗、技術、農資、收購等服務,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或協議,明確期限、內容、方式等,形成穩定的購銷關係。鼓勵效益好的幫扶主體通過適當加價收購的方式,讓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分享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收益。

  (二)托養托管帶動。針對無技術且自身勞動能力較弱的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可以將幫扶資金委托給有能力的親戚朋友、鄰居、周邊的種養殖大戶、村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生產,簽訂“托養托管”協議,享受種養業分紅。

  (三)保底收益+入股分紅帶動。鼓勵脫貧戶、監測對象和脫貧村,以土地(山林、水麵)等資源經營權、自有(集體)設施設備、財政銜接到戶資金、產業獎補資金以及折股量化到戶的集體資源資產資金等入股到農業經營主體,簽訂相關協議,明確受益對象、合作期限、保底收益比例、收益發放形式、分紅兌現時限等,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的分配方式,增加脫貧群眾的財產性、經營性收入。

  (四)土地流轉帶動。對脫貧戶、監測對象擁有的閑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山場、水麵)等資源,鼓勵幫扶主體優先流轉或租賃,實行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讓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獲得穩定租金收入。

  (五)務工就業帶動。鼓勵幫扶主體優先吸納脫貧戶和監測對象長期就業或季節性務工,合理確定工資水平,規範用工合同,明確用工時間、工資標準和工資發放方式等,拓展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就近就地務工渠道。

  (六)技術培訓帶動。鼓勵幫扶主體利用自身資源、產業鏈、技術、市場信息等優勢,對脫貧戶和監測對象開展產前、產中、產後業務培訓服務和示範指導,帶動發展產業的脫貧戶和監測對象通過技術水平提升、掌握市場信息等提高發展產業的效益,增加經營性收入。

  (七)配套服務帶動。鼓勵幫扶主體對有生產經營服務需求的脫貧戶和監測對象,提供農業技術推廣、農機作業、植物保護、優良品種、適用技術、農產品質量把關、疫病防治、供求信息、產品營銷、烘幹加工和倉儲物流等服務,實行服務費用減免,幫助脫貧戶和監測對象降低發展產業成本。

  (八)聯合帶動。積極培育以龍頭企業為核心、專業合作社為紐帶、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為基礎的現代農業產業化經營聯合體。深化“市場+龍頭企業+基地+合作社(村集體)+脫貧戶(監測對象)”等“一條龍”式利益聯結模式,逐層逐級簽訂規範、合法的合作協議,明確合作期限、內容、方式以及退出等內容,帶動更多有勞動能力的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參與到產業發展各個鏈條、環節中。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製作為加強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和促進農戶增加收入的重要舉措,切實強化組織領導,進行專題安排部署,加強調度推進,多措並舉抓好工作落實,督促幫扶主體認真落實聯農帶農責任。各地結合實際,製定聯農帶農工作細則,根據幫扶主體聯農帶農方式、標準和預期成效,確定幫扶項目類型和幫扶資金投入規模,確保持續帶動效果。

  (二)嚴格監督管理。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業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對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製落實情況的監督。使用幫扶資金的經營性項目,在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時,要審核聯農帶農機製和預期成效,沒有建立聯農帶農機製和明確成效的,不得納入項目庫;未建立聯農帶農機製的經營性幫扶項目,不得審批實施。對已經實施的幫扶項目要加強監督檢查,科學評估聯農帶農方式和效果,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對不履行帶動責任或者帶動效果差、資產閑置、經營虧損的幫扶項目,要妥善整改;對掛名幫扶卻未產生帶動效果的項目,要及時處置,堅決製止打著幫扶旗號從事與幫扶無關的活動。要定期開展幫扶協議履行情況“回頭看”,以縣為單位建立聯農帶農幫扶主體目錄和聯係製度,對未及時、足額履行幫扶協議的幫扶主體,督促其按約兌現協議。將健全完善聯農帶農機製情況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內容,強化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聯農帶農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率。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選樹聯農帶農機製完善、帶動效果明顯、可學可用的先進典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資源進行宣傳,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四)強化工作調度。各地要加強聯農帶農情況的監測與調度,縣(市區)級相關部門要指導轄區內所有鄉鎮、行政村、幫扶主體逐級建立聯農帶農台賬,明確帶動方式、每種方式的具體組織形式、涉及的規模、數量、帶動的農戶名單(標記脫貧戶和監測對象)以及當年直接增收金額等。每年10月30日前,各市州統一將本轄區內聯農帶農情況統計表、明細表(附件1、2)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工作建議、亮點等情況報省鄉村振興局。

  本意見自2022年12月12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