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還不完善,市場機製和法製建設尚未健全,社會經濟生活中製假售假、商業欺詐、坑蒙拐騙等失信行為還有所存在。同時,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金融、保險、電信服務、社保等高風險行業,以及商務活動、消費信貸等領域,對信用服務的需求已大量存在,商業信用風險防範的問題漸突出。所以我國建立社會信用體係需要同時解決規範市場主體經濟行為和商業信用風險防範兩個層麵的問題。從社會需求看,規範市場秩序,防止違規失信行為對社會經濟和公眾造成的傷害,建立聯防機製更具普遍性和緊迫性,是當務之急。當前,信用體係建設首先需要做好基礎工作。
其主要任務包括:
(一)建立信用信息公開機製。信用信息公開是社會信用體係運行的首要環節。政府、公用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和行業協會等社會信用體係的各個主體,都要依法依規,以不同的形式公開在行政管理和業務活動中掌握的信用信息。需要強調的是,信用信息公開必須在保護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進行。
(二)培育信用產品供求機製。社會信用體係的正常運行要求形成發育良好的信用服務市場。信用服務機構利用公開的信用信息,加工信用產品,提供信用服務,形成信用市場的供給;通過政府鼓勵示範、增強社會信用意識、引導企業重視失信防範機製等措施,形成和培育信用產品需求;市場主體通過應用信用產品,做出理性決策,規避市場交易中的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從而擴大信用產品的需求,刺激信用產品的供給,使信用市場良性發展,社會信用體係得以正常運轉。
(三)形成信用懲戒和褒揚機製。這種機製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麵:一是行政管理部門通過信用分類管理,嚴格監控有失信記錄的市場主體,並限製如參加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資格資質的認定等活動。二是形成社會約束機製,違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務、銀行信貸等方麵將喪失便利,在生產經營中會減少交易機會、提高交易成本,生存空間會被相應壓縮,直至被優勝劣汰的市場機製逐出市場。三是司法機關通過信用信息獲取案件線索,加大對犯罪分子的懲戒力度,使違法失信行為無處藏身。四是新聞媒體對失信行為進行披露和曝光,使失信者的社會形象受到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