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機製,迅速、高效、有序應對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嶽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範和應對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領導、科學決策。
2 組織指揮體係與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設立食品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在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後,成立嶽陽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擔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副主任、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局長、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鄉鎮長(主任)任副指揮長,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根據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增加縣民政局負責人參與。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指揮部
統一指揮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采取應急行動,調動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關工作;對應急處置行動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2.2 縣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部署,製定應急處置行動方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記錄、報告、通報和匯總相關信息;研究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承擔縣指揮部辦公室常工作,開展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調查處理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食品相關檢測、監測並提出結論,負責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標侵權、假冒仿冒、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行,
縣衛計局 負責組織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組織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學處理,對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提交調查報告;提供相關標準解釋;組織開展事故評估並提出結論。
縣農業局 負責調查處理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食用農產品種植環節以及種植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種植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監測並提出結論。
縣畜牧水產局 負責調查處理食用農產品養殖,以及養殖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養殖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監測並提出結論。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縣教育體育局 協助處置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工信局協助處置食品工業企業和互聯網領域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公安局 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現場的治安管控。
縣監察局 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國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理。
縣民政局 協助處置養老、兒童福利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財政局 負責統籌安排全市性跨縣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
縣水務局 負責涉及飲用水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環保局 負責處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汙染事件。
縣商務糧食局 協助處置食品商業企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政策性用糧收購、儲存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縣住建局 協助處置建設工地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文旅廣局協助處置旅遊風景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3專家組
縣指揮部設立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處置。
2.4 現場組織機構
2.4.1 現場指揮部
較大以上等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4.2 應急處置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下設若幹工作組。
(1)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調查,涉嫌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立案偵辦。
(2)危害控製組:控製事故所涉問題的擴散,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嚴格控製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組織對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驗評估組: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
(5)維護穩定組: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
(6)綜合信息組:匯總、通報、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2.5 技術支撐機構
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醫療、疾病預防控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檢測檢疫等相關專業技術機構參與應急處置,依法履行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食品檢測檢疫及評價等職責。
3 監測預警、事故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縣衛計局會同、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農業局等部門,根據上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縣具體情況,製定、調整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市衛計委備案並實施。及時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分析研判監測結果,采取措施化解風險。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度評估報告製度,加強部門之間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協作。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依法提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警示信息。
3.2 事故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單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等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監管部門通報的信息及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舉報信息;
(5)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縣外通報本縣的信息;
(7)其它信息。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受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事發後1小時內向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學校或托幼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還應同時向教育部門報告,接報教育部門應當在事發後1小時內上報至市教育體育局。
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於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報告,衛生計生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
畜牧、農業、衛生計生等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或者接到事故舉報,應當及時通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接到報告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部門應當在事發後1小時內向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其中,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事發後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3.2.3 報告內容
醫療、技術機構和有關社會團體、個人向有關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通報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檢測結果、事故報告或通報單位信息(報告或通報時間、單位、聯係人及聯係方式)、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製情況等內容。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程,還應報告或通報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發展及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及影響因素)、事故鑒定結論、處置工作總結、類似事故防範和處置建議等內容。
3.3 事故評估
對經初步核實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信息,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及響應級別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範圍、可控性和嚴重程度,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縣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汙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99人,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4.1.2 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汙染食品,並涉及2個以上縣市區的,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4.1.3 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縣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受汙染食品流入我市及周邊市州,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源性疾病;
(2)我縣發現在全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汙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後果,並有擴散趨勢;
(3)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或一起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4.1.4 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逐級報請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有證據證明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汙染食品,流入我縣及周邊省份,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發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4.2 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遵循“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事故的性質、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等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2.1 IV級應急響應
發生IV級事故,由縣政府根據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成立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力量對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情況;相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人民政府或者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2.2 III、II級、I級應急響應
發生III、II級、I級事故,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下開展事故虛急處置工作。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接到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應迅速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意見,並通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縣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事故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展開應急救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迅速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信息發布組等事故處理機構迅速展開工作,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適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召集有關成員和專家在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指揮機構協助指揮。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好各工作小組、應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傳達上級指示、要求,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4.3應急響應措施
I級、II級、III級、IV級事故發生後,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處置措施,以最大程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計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減少人員傷亡。
(2)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3)農業、商務、市場和質量監督等有關監管部門強製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汙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責令責任人徹底清洗消毒被汙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汙染。下設檢驗機構的部門應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明與判斷事故原因。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市場和質量監督等有關監管部門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並做銷毀處理。檢驗後確認未被汙染的應予以解封;責令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承擔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健康傷害和患者的救治費用。
(5)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業技術機構對弓}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委員會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製訂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依據。
4.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對相關危險因素的消除或控製、傷病人員的救治,現場和受汙染食品的控製、周邊環境汙染的控製、次生和衍生事故隱患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4.4.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製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全縣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予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響應級一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製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4.4.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製,經專家委員會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4.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製,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的,經專家委員會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應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汙染食品得以有效控製,食品與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4.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II級事故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委員會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專家委員會向省政府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的建議,報省政府(或者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後實施。III級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論證後提出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建議,經同級政府批準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當地政府應結合調整後級別采取相應措施。
4.5信息發布
II級以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其影響限於特定區域的,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相關信息,區域內宣傳主管部門配合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
5後期處置
5.1善後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事故責任單位支付各種賠償、治療費用,負責事故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應妥善安置和慰問事故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複正常秩序。
5.2賠償與補償
造成食品安全亭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並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所需全部費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個人或集體單位物資應及時予以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的應急處理及醫療救治費用應從應急資金中返撥。
5.3保險理賠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4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總結評估,分析事故原因、影響因素和經驗教訓,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縣直有關部門相關技術機構建立並管理全縣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係,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功能;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縣直有關部門應設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及時報告與收集;構建信息溝通平台,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
6.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係,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啟動醫療救治。
6.3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定期發展應急處置力量,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及其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提供人才保障。
6.4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予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醫療救護等所需經費應列入-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
6.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征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及時給予補償。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指導縣直有關部一開展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響應能力,及時總結評估應急演練結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2宣教培訓
縣直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及公眾的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與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相關的工作能力,強化公眾的食品安全風險意識,正確弓J導消費。
7.3獎懲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或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有其他失職、讀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相應發生變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2名詞解釋和說明
本預案所稱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並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經評估認為造成一定程度公眾健康危害或對社會公共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起30後施行,原《嶽陽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