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人〔2013〕7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劉才偉等同誌任職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縣人民政府決定:
劉才偉同誌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排胡團生同誌之後);
任新同誌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
萬強同誌任縣科學技術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
李良紅同誌任縣衛生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排方正春同誌之後)。
嶽陽縣人民政府
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