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自評報告
(主管部門參考)
評價類型:項目實施過程評價□ 項目完成結果評價□
項目名稱 城市低保
項目單位 縣社會救助局
主管部門 縣民政局
評價方式:部門(單位)績效自評
評價機構:部門(單位)評價組
報告日期: 2019 年 5 月 20 日
嶽陽縣財政局(製)
|
一、項 目 基 本 概 況 |
||||||||||||||||||||
|
項目負責人 |
吳京向 |
聯係電話 |
13874012492 |
|||||||||||||||||
|
項目地址 |
縣社會救助局 |
郵 編 |
414100 |
|||||||||||||||||
|
項目起止時間 |
2018年 1 月起至 2018 年 12 月止 |
|||||||||||||||||||
|
計劃安排資金 (萬元) |
2482.2 |
實際到位資金 (萬元) |
2482.2 |
實際支出 (萬元) |
2482.2 |
結餘(萬元) |
0 |
|||||||||||||
|
其中:中央財政 |
|
其中:中央財政 |
|
其中:中央財政 |
|
其中:中央財政 |
|
|||||||||||||
|
省財政 |
2283.2 |
省財政 |
2283.2 |
省財政 |
2283.2 |
省財政 |
0 |
|||||||||||||
|
市財政 |
|
市財政 |
|
市財政 |
|
市財政 |
|
|||||||||||||
|
縣市區財政 |
199 |
縣市區財政 |
199 |
縣市區財政 |
199 |
縣市區財政 |
0 |
|||||||||||||
|
其它 |
|
其它 |
|
其它 |
|
其它 |
|
|||||||||||||
|
二、項目支出明細情況 |
||||||||||||||||||||
|
支出內容 |
實際支出數 |
會計憑證號 |
備注 |
|||||||||||||||||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1904210 189099 181890990 |
1月1# |
一月份城市低保 |
|||||||||||||||||
|
|
1890990 |
2月1# |
二月份城市低保 |
|||||||||||||||||
|
|
1906480 |
3月1# |
三月份城市低保 |
|||||||||||||||||
|
|
1920410 |
4月1# |
四月份城市低保 |
|||||||||||||||||
|
|
1918520 |
5月1# |
五月份城市低保 |
|||||||||||||||||
|
|
1857860 |
6月1# |
六月份城市低保 |
|||||||||||||||||
|
|
1879920 |
7月1# |
七月份城市低保 |
|||||||||||||||||
|
|
1891120 |
8月1# |
八月份城市低保 |
|||||||||||||||||
|
|
2361380 |
9月1# |
九月份城市低保 |
|||||||||||||||||
|
|
2472240 |
10月1# |
十月份城市低保 |
|||||||||||||||||
|
|
2395610 |
11月1# |
十一月份城市低保 |
|||||||||||||||||
|
|
2422420 |
12月1# |
十二月份城市低保 |
|||||||||||||||||
|
支出合計 |
24821160 |
|
|
|||||||||||||||||
|
三、項目績效自評情況 |
||||||||||||||||||||
|
項目績效定性目標及實施計劃完成情況 |
預 期 目 標 |
實際完成 |
||||||||||||||||||
|
城市困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應退盡退,陽光透明,維護社會的公正和穩定,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
應保盡保,應退盡退。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目標。 |
|||||||||||||||||||
|
項目績效定量目標(指標)及完成情況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內容 |
指標(目標)值 |
實際完成值 |
|||||||||||||||
|
項目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全年累計發放94474人次 |
100% |
100% |
||||||||||||||||
|
|
100% |
100% |
||||||||||||||||||
|
質量指標 |
應保盡保 |
100% |
100% |
|||||||||||||||||
|
完成實事任務 |
100% |
100% |
||||||||||||||||||
|
時效指標 |
按月按時發放 |
100% |
100% |
|||||||||||||||||
|
|
|
|
||||||||||||||||||
|
成本指標 |
全年發放2482.2 |
100% |
100% |
|||||||||||||||||
|
|
|
|
||||||||||||||||||
|
項目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 指標 |
幫助了困難群眾 |
|
|
||||||||||||||||
|
|
|
|
||||||||||||||||||
|
社會效益 指標 |
維護社會的公正和穩定 |
|
|
|||||||||||||||||
|
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
|
|
||||||||||||||||||
|
生態效益 指標 |
|
|
|
|||||||||||||||||
|
|
|
|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指標 |
98% |
|
|
|||||||||||||||||
|
|
|
|
||||||||||||||||||
|
績效自評綜合得分 |
98 |
|||||||||||||||||||
|
評價等次 |
|
|||||||||||||||||||
|
四、評價人員 |
||||||||||||||||||||
|
姓名 |
職稱/職務 |
單 位 |
簽字 |
|||||||||||||||||
|
袁幹保 |
縣民政局局長 |
縣民政局 |
|
|||||||||||||||||
|
彭六軍 |
縣民政局副局長 |
縣民政局 |
|
|||||||||||||||||
|
吳京向 |
縣社會救助局局長 |
縣民政局 |
|
|||||||||||||||||
|
評價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
|
項目單位意見: 項目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門意見: 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填報人(簽名): 彭狄武 聯係電話:13874012492
|
五、評價報告綜述(文字部分) (一)項目基本概況 (二)項目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 (三)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四)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 (五)項目主要績效情況分析 (六)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問題和建議 (七)附件 |
嶽陽縣民政局城市低保
2018年度項目績效報告
根據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嶽政發〔2016〕14號)和《嶽陽縣財政局關於開展2016年度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嶽縣財發【2017】 26 號文件精神的要求,嶽陽縣救助局對“嶽陽縣2018年度城市低保救助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現將評價結果報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嶽陽縣位於湖南省東北部,全縣域總麵積2716.12平方公裏,下轄12個建製鎮、8個鄉,全縣總人口75萬人,其中城鎮人口15萬,農村人口60萬。嶽陽縣社會救助局是縣民政局下屬二級機構,是專職履行社會救助職能的工作部門。設綜合信息、城市低保、農村低保、五保供養和醫療救助等5個股室。主要承擔城鄉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方麵的工作。2018年我局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2014]649號)、《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的通知》民發﹝2012﹞220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1號的文件精神,全年累計發放城市低保救助金額2482.2萬元,累計保障43930戶、94474人次;
2、項目的實施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2014]649號);
●《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的通知民發﹝2012﹞22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1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湘政發〔2012〕33號);
●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嶽政發﹝2013﹞15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嶽政發〔2016〕14號);
●《嶽陽縣財政局關於開展2016年度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嶽縣財發【2017】 26 號;
●嶽陽縣民政局關於印發《關於印發全縣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嶽縣民發﹝2018﹞18號。
3、項目基本性質、用途和主要內容、涉及範圍。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一項麵向弱勢群體的救助行為。其目的是將一部分生活處於低收入甚至貧困狀態的城市弱勢群體納入保障體係之中,通過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為他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緩解其因病因殘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能力,防止其因殘返困、因病致貧,增強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公正和穩定,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敬老院、光榮院和福利院撥款;救助程序主要分為本人申請、居委會受理、民政辦審核、縣救助局審批四個環節。覆蓋全縣20個鄉鎮、34個居委會、四個縣直機構的15萬城市戶口群眾。
二、項目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
1、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分析。2018年我縣城鄉低保經費實際到位資金2482.2萬元。
2、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分析。我縣2018年內累計發放城市低保救助金額2482.2萬元,累計保障43930戶、94474人次;
3、項目資金管理情況分析。我縣城市低保救助資金實行專帳專戶管理,財務管理製度健全,執行情況良好,經常配合審計部門組織檢查,保證製度的有效實施,無明顯違反財務管理和財經紀律情況發生。會計核算真實完整,項目資金支出和原定用途、預算批複用途相符,支出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製度規定;資金撥付程序規範,資產管理製度健全,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格確保項目質量;財務管理按規定執行,符合有關財務會計管理規定。隨著財務製度的不斷完善,資金使用率也不斷提高。
三、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1、前期準備。為使績效評價工作順利開展,縣民政局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負責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工作組構成如下:
組 長:李君梅
副組長:彭六軍
成 員:吳京向、許誌榮、蔡正華、彭狄武、龍石根
2、組織實施。
●5月14日,成立績效評價工作組,召開績效評價工作會議;
●5月20日——5月29日,審查資料文件,審核相關數據,開展調查走訪。
●6月3日——7日組織項目實施單位填報《嶽陽縣城市低保救助項目基礎數據表》和撰寫《績效評價報告》,並匯總裝訂成冊(包括電子文檔)。
●6月10日——6月14日,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績效自評報告等材料進行分析,形成評價結論並上報。
四、項目績效情況
我縣高度重視城市低保工作,及時製定出台了《關於印發嶽陽縣城鄉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嶽縣政辦﹝2013﹞9號和民政局關於印發《關於印發全縣低保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嶽縣民發﹝2018﹞18號,並注重強化措施,規範運作。
一是控製保障比例,規範低保程序。榮家灣鎮城市低保保障比例由原來的7.5%降到6.5%,其他13個鄉鎮保障比例原則上保持不變。各鄉鎮嚴格按照個人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信息核對、集中審批的程序,確定低保對象,杜絕將低保名額分配到居民小組。同時要加強動態管理和清理力度,確保低保對象有進有出。
二是嚴格信息核對,收集整理資料。重新對低保對象家庭成員的戶籍、社保、車輛、工商、房產、住房公積金等進行核對,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完善低保對象家庭成員基礎信息,收集整理審批資料,逐個鄉鎮疏理,逐個居委會完善。
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實現應退盡退。堅決杜絕城鄉低保中的“人情保”、“關係保”、“錯保”等現象的發生,重點清退以下八類對象:①享受退休(含大小集體退休)待遇的;②子女在行政事業單位任職、高效益企業就業及條件較好的;③大中專畢業已就業的;④已經死亡的;⑤年齡在50歲以下無特殊原因享受城鄉低保滿一年以上的;⑥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普通家庭的;⑦被舉報的;⑧財政供養人員。
五、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城鄉低保名額有限,矛盾突出,壓力較大。雖然今年進行了動態管理,納入了一部份困難家庭,但要求享受城鄉低保家庭較為突出,工作開展難度高,社會壓力較大。
2、社區監督管理機製不健全,申請人在申請低保過程中瞞報收入情況,部分隱形收入上報不如實。導致社區對申請人家庭收入進行調查了解時難以掌握,造成部分收入超標家庭人員被納入低保。
3、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大,導致工作人員對城市低保政策“吃不透”,時有群眾因不了解低保政策上訪的情況發生。
4、城市居民家庭收入難以界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獲得的貨幣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它包括了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四大項。由於收入多元化,臨時工收入帶有很大的隱蔽性等原因,實際收入難以跟蹤測算。
下一步城市低保股將進一步加大城市低保家庭信息對比的力度,對現有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信息和民政部信息係統進行完善,盡快建立家庭信息平台,與省人社、公安、民政、財政、工商、稅務七大數據對接, 加強政策宣傳,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工作目標。
嶽陽縣社會救助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