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2021年度
單位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一)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三公”經費預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
(四)政府采購情況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六)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七、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表格
1、部門收支總表
2、部門收入總表
3、部門支出總表
4、部門支出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5、部門支出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6、工資福利支出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7、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8、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9、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0、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1、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2、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13、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14、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15、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工資福利支出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6、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工資福利支出預算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7、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8、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表(按政府預算)
19、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1、支出預算項目明細表
22、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3、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4、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支出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5、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支出預算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6、經費撥款支出預算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27、經費撥款支出預算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28、“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表
29、部門(單位)整體支出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
30、財政支出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製正科級漁政執法事業單位,轄東洞庭湖1328平方公裏(水麵210萬畝),占洞庭湖麵積的49%,漁業資源十分豐富,有8目23科125種。主要工作職能有:有效修複我縣東洞庭湖等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有力促進水域生態環境修複;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製,鞏固東洞庭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果;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機構設置
嶽陽縣漁政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一級預算單位,內設股室、站隊11個:漁政指揮中心、辦公室、計財股、人事股、法規股、安全股、退捕辦、城陵磯中隊、麻塘中隊、鹿角中隊、紅旗湖中隊和北洲中隊,無獨立核算二級機構。漁政執法在職人員83人,均為全額撥款事業編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21部門預算編製範圍的一級預算單位:嶽陽縣漁政局本級,本單位沒有所屬二級機構,因此2021年度部門預算僅為本級部門預算。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本年度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含預算單位在內的匯總情況。(注明“本單位本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和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和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開的附件22、23、24、25表均為空。”)收入包括經費撥款,也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支出包括保障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項目經費。
(一)收入預算
本年度本單位收入預算1008.5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08.52萬元(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1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0.00萬元。收入較上年增加42.42萬元,主要原因是工資基數增加。
(二)支出預算
本年度本單位支出預算1008.52萬元,其中:農林水等支出1008.52萬元。支出較上年增加42.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2.82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0.50萬元(數據來源詳見附件表格),其中基本支出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工資基數增加,項目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洞庭湖水域實行退捕禁捕,打擊非法捕撈經費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本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08.52萬元,其中:農林水等支出1008.52萬元,占100.00%(數據來源詳見附件表格),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本年度年初預算數為817.52萬元(數據來源詳見附件表格),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62.19萬元,占總收入的75.57%;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55.33萬元,占總收入的5.49%。
(二)項目支出:本年度年初預算數為191.00萬元(數據來源詳見附件表格),占總收入的18.94%,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禁漁專項工作專項經費23.00萬元,保護漁業資源經費27.00萬元,打擊非法捕撈專項經費109萬元,人工增殖放流30萬元,漁政執法經費2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本年度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開的附件22-23(政府性基金預算)為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本年度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5.33 萬元(數據來源詳見附件表格),比上年減少1.07萬元,降低0.45%。主要原因是:財政統一壓減公用經費開支(5%)。
(二)“三公”經費預算
本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數13.00萬元(數據來源詳見附件表格),其中,公務接待費10.0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0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平台租用車輛費2.00萬元),三公經費較上年減少3.00萬元,主要原因為我局加強內部管理,采取規範財務報賬製度、公務接待程序,嚴格控製接待標準、陪餐人數等措施,始終規範公務用車使用規定,合理調度,持續有效地控製非必要公務開支的發生。
(三)一般性支出情況
本年度一般性支出預算共計55.33萬元(數據來源詳見附件表格),其中:辦公費7.20萬元、印刷費1.60萬元、水費2.30萬元、電費4.10萬元、郵電費7.70萬元、物業管理費5.60萬元、差旅費10.03萬元、會議費2.00萬元(擬召開會議次數:1次,會議人數:50人以上,會議內容:“十年禁漁”黨員先行,嶽陽縣在行動啟動儀式)、公務接待費1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0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80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本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00萬元,其中:工程類0.00萬元,貨物類30.00萬元,服務類0.0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
截至2020年底漁政局部門本級及所屬的決算單位,固定資產原值為884.00萬元,計提年前年度累計折舊242.98萬元,固定資產淨值為641.02萬元。計提累計折舊後,房屋價值91.21萬元,都為自用;通用設備價值39.87萬元,都為自用,其中有車輛1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套);專用設備價值484.40萬元,都為自用,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3台(套),為三台50噸級以上執法公務船。家具用具價值25.54萬元,都為自用。
2021年擬報廢處置公務用車1輛,擬新增配置車輛0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2021年擬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台。
(六)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本年度本部門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2年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1008.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17.52萬元,項目支出191萬元。
本年度部門整體支出年度績效目標:
目標1:確保資金按財務製度、年初預算規定撥付;目標2:確保機構正常運轉,工資、福利及時足額發放;目標3:確保禁捕水域展開定點式偵察、常態化巡查執法行動;目標4:確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從嚴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目標5:有效修複東洞庭湖水生生物資源;目標6:有力促進水域生態環境修複。目標7:全年預算申請到位和下達數量在95%以上,三公經費變動率≤0。目標8: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社會公眾滿意度達到預期目標。
詳見文尾附表中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的《部門整體支出預算績效表》。
2021年度未安排重點項目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詳見附表29。
七、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