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漁政局
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編製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基本情況
(二)機構設置
(三)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一)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
七、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三公”經費預算
(三)政府采購情況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五)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八、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表格
1.部門收支總表
2.收入總體情況表
3.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8.“三公”經費預算表
9.政府采購預算表
10.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11.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一部分
嶽陽縣漁政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
2018年度部門預算經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我單位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如下:
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基本情況
嶽陽縣漁政監督管理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製正科級漁政執法事業單位,轄東洞庭湖1328平方公裏(水麵210萬畝),占洞庭湖麵積的49%,有來自9省市的專副業漁民近萬人,其中專業漁民664戶2403人,有漁船2227艘,漁業資源十分豐富,有8目23科125種。縣漁政局現有漁政船5艘,執法公務快艇2艘,衝鋒舟6艘,公務執法車1台,固定資產年末總值807.9萬元。2018年縣漁政局將以黨建為平台,以黨風廉政建設為抓手,充分履職,攻堅克難,強力有序繼續推進“洞庭風雷”行動,非法捕撈打擊,水生態環境整治,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脫貧攻堅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
我局共有內設股室、站隊11個:辦公室、計財股、人事股、法規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磯站、鹿角站、紅旗湖站、北洲站和執法監察大隊。漁政執法在職人員88人,離休1人,退休16人。
(三)主要職能
1、維護東洞庭湖漁業生產秩序;
2、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保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4、保護、增殖東洞庭湖漁業資源及珍貴水生、野生動物資源;
5、保護東洞庭湖漁業生態環境。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8部門預算編製範圍的一級預算單位:嶽陽縣漁政局本級,無納入本年度預算編製範圍的二級預算單位。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8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收入為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機關基本運行的經費及執法經費。
(一)收入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1085.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85.36萬元(含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收入3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較去年增加143.04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打擊非法捕撈資金增加及工資津補貼的提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2018年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與去年持平,其他收入10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1085.36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6.2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4.49萬元,執法監管支出870.5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4.1萬元。較去年增加143.04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打擊非法捕撈整治、調增了人員工資、增加了相關工作任務。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85.36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6.2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4.49萬元,執法監管支出870.5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4.1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預算數為779.36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預算數為206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洞庭湖漁業資源保護及打擊非法捕撈而發生的支出,包括禁漁專項工作經費、保護漁業資源專項經費、打擊非法捕撈專項經費、人工增殖放流專項經費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79.36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697.5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81.8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漁政局部門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1.8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12萬,公用經費人均9295元。
2、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8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8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3、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漁政局部門計劃政府采購總額137.05萬元,其中:政府購買設備采購決算137.05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決算額0萬元。主要原因是50噸級執法用公務船添置配套設施及添置執法用衝鋒快艇等。
4、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漁政局部門本級及所屬的決算單位,固定資產總額為807.9萬元,房屋價值104.2萬元,都為自用;通用設備價值50.8萬元,都為自用,其中有車輛1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套);專用設備價值649萬元,都為自用,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台(套),為兩台50噸級以上執法公務船。家具用具價值3.8萬元,都為自用。
5、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漁政局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985.36萬元,打擊非法捕撈績效目標120萬元,詳見文尾附表中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的第10張表《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第11張表《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八、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車改後單位按規定保留的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幹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