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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漁政局2017年度決算公開
來源:縣漁政局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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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嶽陽縣漁政局決算公開編報說明

2017年度部門決算經財政批複,現將我單位2017年部門決算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基本情況概況

1、基本情況

2、機構設置

3、主要職能

 

第二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決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八、三公經費決算表

(公開表格附後)

 

第三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決算情況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嶽陽縣漁政局單位概況

一、我局基本情況概況

(一)基本情況

嶽陽縣漁政監督管理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製正科級漁政執法事業單位,轄東洞庭湖1328平方公裏(水麵210萬畝),占洞庭湖麵積的49%,有來自9省市的專副業漁民近萬人,其中專業漁民664戶2403人,有漁船2227艘,漁業資源十分豐富,有8目23科125種。縣漁政局現有漁政船5艘,執法公務快艇2艘,衝鋒舟6艘,公務執法車1台,固定資產年末總值807.9萬元。2018年縣漁政局將以黨建為平台,以黨風廉政建設為抓手,充分履職,攻堅克難,強力有序繼續推進“洞庭風雷”行動,非法捕撈打擊,水生態環境整治,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脫貧攻堅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

我局共有內設股室、站隊11個:辦公室、計財股、人事股、法規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磯站、鹿角站、紅旗湖站、北洲站和執法監察大隊。漁政執法在職人員88人,離休1人,退休16人。

(三)主要職能

1、維護東洞庭湖漁業生產秩序;

2、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保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4、保護、增殖東洞庭湖漁業資源及珍貴水生、野生動物資源;

5、保護東洞庭湖漁業生態環境。

 

第二部分 漁政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決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決算支出表

八、三公經費決算表

(公開表格附後)

 

第三部分 漁政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漁政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按照綜合決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決算管理。2017年總收入1392.3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總支出1392.3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二)2017年度漁政局收入決算情況。2017年度,我局收入總計1392.3萬元,即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02.2萬元,比上年增加20.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級整治東洞庭湖非法捕撈及保護東洞庭湖漁業資源資金增加及工資津補貼的提標,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其他收入190.1萬元。比上年減少50%,其他收入減少的主要因素是人工魚巢項目取消。

(三)2017年度漁政局支出決算情況。2017年支出139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共計940.7萬元,係保障我局一般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各項支出,用於事業運行、執法監管、機關服務等日常公用經費;項目支出451.2萬元,是我局為完成打擊非法捕撈、春季禁漁、漁業資源保護、精準扶貧、躉船維修裝潢、人工放流、漁港碼頭建設、漁砂協調等工作發生的支出。因本年執法強度加大,打擊非法捕撈等執法開支比上年支出略微增加。

(四)2017年度漁政局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02.2萬元,比上年增加20.5%,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017年度財政撥款總支出1202.2萬元,比上年增加20.5%。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按功能分類如下:均為農林水執法監管支出1202.2萬元,比上年增加20.5%。收入及支出增長的主要因素是上級整治東洞庭湖非法捕撈及保護東洞庭湖漁業資源資金增加及工資津補貼的提標。

(五)2017年度漁政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02.2萬元,比上年增加20.5%,用於基本支出的收入855.06萬元,比上年增加5.98%。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202.2萬元,比上年增加20.5%,其中基本支出855.06萬元,比上年增加5.98%。收入及支出增長的主要因素是上級整治東洞庭湖非法捕撈及保護東洞庭湖漁業資源資金增加及工資津補貼的提標。

(六)2017年度漁政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5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775.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79.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2017年度漁政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3.7萬元,比公開的2017年部門預算數減少2.3萬元,係我局今年采取降低公務成本、減免浪費、減少事業支出,提高事業經費使用效率等一係列舉措的顯著成果。分項為: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元,預算金額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6.69萬元,比預算減少1.31萬元,我局加強內部管理,采取規範財務報賬製度、公務接待程序,嚴格控製接待標準、陪餐人數等措施,從而有效地控製了非必要公務開支的發生;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02萬元,比預算減少0.98萬元,我局規範公務用車使用規定,合理調度,建立相關獎懲等製度,成效明顯。

(八)政府性基金決算情況。2017年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2017年漁政局一般公共決算撥款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55萬元,比上年增加49萬。

2、政府采購支出情況。2017年漁政局部門政府采購決算總額0.7萬元,其中:政府購買設備采購決算0.7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決算額0萬元。

3、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7年漁政局部門本級及所屬的決算單位,固定資產總額為807.9萬元,房屋價值104.2萬元,都為自用;通用設備價值50.8萬元,都為自用,其中有車輛1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幹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套);專用設備價值649萬元,都為自用,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台(套),為兩台50噸級以上執法公務船。家具用具價值3.8萬元,都為自用。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漁政局共設置績效目標5個,涉及財政撥款總資金1202.2萬元。目標1:確保資金按財務製度、年初預算規定撥付;目標2:確保機構正常運轉,工資、福利及時足額發放;目標3:確保洞庭湖依法捕撈,維護捕撈秩序;目標4:確保洞庭湖水上生物資源持續增長;目標5:確保專項基礎設施建設強力推進。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決算支出、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車改後單位按規定保留的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幹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縣漁政局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