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國土資源局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來源:嶽陽縣國土資源局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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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2、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3、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4、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

5、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6、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7、承擔規範土地、礦業權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

8、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

9、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10、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11、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12、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工作。

13、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基本情況

嶽陽縣國土資源局共有內設股室、單位43個:其中:直屬二級機構7個(實際為9個二級機構):嶽陽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嶽陽縣地質環境監測站(含嶽陽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公室)、嶽陽縣土地儲備中心、嶽陽縣征地拆遷服務中心(含測繪隊)、嶽陽縣土地整理複墾中心、嶽陽縣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16個鄉鎮國土資源中心所;機關內設股室20個:辦公室、權調辦、地勘股、地環股、用地股、規劃股、耕保股、監察室、法規股、人事股、地籍股、不動產登記股、地產股、測繪股、財計股、基建辦、工會、老幹股、信息中心、檔室室,共有在職人員319人,其中:在編人員303人(全額預算編製人員68人、差額預算編製人員226人,自收自支編製人員9人),臨聘人員16人,退休人員47人。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7-部門預算編製範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嶽陽縣國土資源局(機關本級);2、嶽陽縣征地拆遷中心;3、嶽陽縣國土資源交易中心;4、嶽陽縣地質環境監測站;5、嶽陽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6、嶽陽縣土地整理複墾中心;7、嶽陽縣土地儲備中心;8、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9、16個鄉鎮國土資源所。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7-部門預算包括局機關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項目預算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服務、上級補助收入、上-結餘項目資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項目支出。

(一)收入預算

2017--初預算數9001.0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285.95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收入212.5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279.98萬元,上-結餘項目資金3222.58萬元。

(二)支出預算

2017--初預算數9001.0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99萬元,項目支出6203.02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7-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498.45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初預算數為2797.99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7--初預算數為2700.46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專項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供地計劃、基準地價更新、礦山企業超深越界儲量核實、耕地級別等級評價、數字嶽陽縣地理信息基礎建設項目、土地規劃修改與完善編製經費、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經費及保護標誌牌建設、土地變更調查、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實施方案編製經費、基礎信息化建設、嶽陽縣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方案編製經費、衛片執法檢查、礦產資源整規、地質災害巡查、縣本級占補平衡、不動產檔案信息化建設等。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基本支出經費

2017-基本支出經費預算2797.99萬元,比2016-預算增加765.32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員職級並行、普調工資、增加1個二級機構(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增加預算673.84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需要財政追加預算91.48萬元。

2、“三公”經費預算

2017-“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57.5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14.3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3.15萬元。2017-“三公”經費預算較2016-增加16.78萬元,主要是2017-局機關人員增加20人,股室增加3個,增加1個二級機構(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和3個國土資源中心所(步仙、長湖、楊林)。

3、政府采購情況

2017-省委辦公廳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450萬元;主要是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成立和局機關辦公樓裝修。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常維修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和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

2、“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嶽陽縣國土資源局

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