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嶽陽縣農業農村局黨員幹部履職用權行為,劃清履職盡責紅線底線,促進擔當作為、幹淨幹事,結合工作實際,製定以下負麵清單。
1. 發表、傳播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三農”工作決策部署相悖的言論。
2. 對上級黨委政府部署的農業農村工作拒不執行或選擇性執行。
3. 對農業領域安全隱患視而不見、裝聾作啞。
4. 偏離政策要求培育和扶持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
5. 在涉農項目申報、實施、監管、驗收過程中與服務對象搞利益輸送,在涉農資金安排、撥付環節索取好處、優親厚友。
6. 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拖延發放惠農惠民補貼或農業項目資金。
7. 在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名特優新產品和國家地理標誌農產品審查申報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
8. 在農業行政審批、行政監管、行政執法領域濫用職權或收受賄賂。
9. 對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問題有錯不糾、隱瞞不報、放任不管。
10. 隨意調整農村居民建房審批程序、縱容違建、謀取私利或不履行監管職責。
11. 對耕地拋荒、化肥農藥包裝物隨地丟棄、禁燒區焚燒秸稈等行為不問不管、袖手旁觀。
12. 在服務群眾過程中態度惡劣、言語生硬、故意刁難、吃拿卡要,對群眾合理訴求推諉扯皮、消極應對。
凡有本負麵清單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舉報電話:0730-762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