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發改價〔2025〕18號
關於重新明確嶽陽縣嶽雅學校收費標準
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嶽陽縣嶽雅學校:
你校《關於延續執行嶽陽縣嶽雅學校學費標準的請示》和《關於核定嶽陽縣嶽雅學校住宿費標準的請示》收悉。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4〕307號)的規定,結合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嶽陽縣教育體育局嶽縣發改〔2022〕78號文件執行到期等實際情況,經成本監審和研究,現將嶽陽縣嶽雅學校收費標準及相關事項重新明確如下:
一、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嶽陽縣嶽雅學校屬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和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我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二)繼續執行學費標準。小學學費仍按每生每期7950元,初中學費仍按每生每期10850元執行。重新核定住宿費標準。小學住宿費按每生每期1600元,初中住宿費按每生每期1800元執行。
二、嚴格規範收費行為
(一)民辦中小學向學生收取的學費,必須按照扣除生均經費補助標準部分(包含財政差額購買學位補助、生均經費補助等)收取。財政安排的生均經費補助不得直接以獎學金等形式發放到學生,頂抵民辦中小學應當從學費收入計提的學生資助資金。
(二)學生在校期間的收費分學期繳納,中小學不得跨學期收費。民辦中小學校需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所有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三)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他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期按5個月計算)。
(四)實行教育收費公示製度。你校要嚴格按照我省教育收費公示製度實施辦法的要求進行公示。其收費標準應當和學校獲得的生均經費補助(包含財政差額購買學位補助、生均經費補助等)一並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社會監督。
以上通知自2025年春季起執行。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