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辦〔2024〕35號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榮家灣街道、麻塘街道,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加強和改進人才獎補工作,更好地發揮縣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導向作用,提升人才獎補實效,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全縣人才獎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層次人才引進獎勵。我縣正常經營規模企業和事業單位全職新引進的35周歲以下全日製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書麵協議、繳納社保費用半年以上的,在用人單位待遇的基礎上,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4萬元生活補助,3年內每年按30%、30%、40%比例發放。從2024年度起,我縣規模企業引進的全日製本科生(非“雙一流”)和專科生不再享受生活補貼。
二、人才培養獎勵。通過繼續教育培訓等方式獲得高學位、高職稱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縣財政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1. 新獲得博士、碩士學位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
2. 新晉升正高級職稱(不含基層職稱)的,獎勵1萬元。
新晉升副高級職稱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獎勵(縣財政不予獎勵)。
三、柔性引才補貼。縣屬事業單位開展柔性引才,縣財政每人每日參照下列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貼(同一對象最長補貼3年):
1. 引進本科學曆、副高職稱的補貼200元;
2. 引進本科學曆、正高職稱的補貼400元;
3. 引進碩士研究生學曆、副高職稱的補貼400元;
4. 引進碩士研究生學曆、正高職稱的補貼600元;
5. 引進博士研究生學曆、副高職稱的補貼600元;
6. 引進博士研究生學曆、正高職稱的補貼1000元。
二甲綜合性醫院、省級示範性高中,每個單位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縣職業中專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其他事業單位每個單位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四、人才住房補貼。2021年以來新引進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用人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為其申請公租房或人才公寓;自行租房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補貼,同一對象補貼不超過3年(2024年起縣財政不再對用人單位給予補貼)。取消人才購房補貼,2024年11月30日前已審核通過的人才購房補貼,繼續按原定發放計劃和標準發放。
五、科技特派員差旅費。繼續選派科技特派員到基層一線助力鄉村振興,推動科技特派員選派工作常態長效,確保每個脫貧村都有科技特派員聯係服務。科技特派員交通費由派出單位按差旅費政策規定落實,取消其他交通和生活補助。允許科技特派員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委組織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嶽陽縣促進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實施方案》(嶽縣辦〔2019〕93號)、《嶽陽縣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實施辦法》(嶽縣發〔2020〕5號)、《嶽陽縣洞庭英才選拔計劃實施方案》(嶽縣辦發〔2020〕3號)、《嶽陽縣加快推進人才強縣建設的若幹措施》(嶽縣發〔2021〕13號)、《嶽陽縣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促進辦法》(嶽縣人才辦發〔2021〕6號)、《嶽陽縣“人才回鄉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嶽縣人才發〔2022〕3號)、《嶽陽縣人才購房補貼申報認定工作暫行辦法》(嶽縣人才辦發〔2022〕4號)同時廢止。
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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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嶽陽縣委辦公室 2024年12月1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