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民發〔2022〕6號
嶽陽縣民政局
關於開展社會組織2021年度檢查工作的
通 知
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社會組織:
現將《嶽陽縣社會組織2021年年度檢查事項須知》印送你們,相關內容已登載在嶽陽縣民政局官網。請各業務主管單位高度重視,及時完成初審工作。請各社會組織對照有關要求如實填報年檢材料並按時報送我局社會組織管理股。
附件: 社會組織2021年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嶽陽縣民政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嶽陽縣社會組織2021年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縣民政局將對登記的社會組織實施2021年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有關安排如下:
一、年檢範圍
凡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經縣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均應當參加年檢。
免檢對象:按照《湖南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獲得4A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基金會除外)在下一個年度檢查時,隻需提供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報告書。獲得5A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基金會除外)在下兩個年度檢查時,隻需提供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報告書。
二、年檢時間和程序
參檢社會組織應當於2021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開展年度財務審計
社會組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的要求,對本單位2021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由審計機構出具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最近連續3個年度(2019-2021年度)當年公益活動支出不低於上年度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會組織,如有意向獲得2021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報送本單位最近3個年度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二)網上填報《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
2021年3月15日起可登錄湖南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網上填報係統(https://113.246.57.67:10100/ssologin/login?flag=false),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選中年檢年份為2021年的年檢通知,點擊右上角“填寫年檢信息”按鈕進行填報並提交。通過審核後,應當將《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式三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社會組織應當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報送紙質材料
社會組織應當在2021年4月20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沒有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環節)報送《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和《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了初審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的《2021年度工作報告書》和《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均為原件)送交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並持《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副本)》到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股加蓋年檢印鑒。2021年度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同時還要提交整改情況報告一式兩份到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根據工作需要,縣民政局可以要求社會組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和其他補充材料。
三、年檢的審查形式、結論和標準
縣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年檢以書麵檢查為主,我局同時將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按比例抽查社會組織年檢材料所涉事項,並根據抽查結果,確定社會組織2021年度年檢結論,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規範,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自身章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2.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3.未按要求將堅持黨的全麵領導內容寫入章程的;
4.內部管理混亂,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或章程未經核準的;
7.財務製度不健全,製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其中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檔次大於4級),資金來源或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8.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社會團體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9.現有淨資產低於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0.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或在職公務員、領導幹部、離退休幹部在社會組織中任職,未按規定經過民主決議並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批的;
11.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12.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組織法人基本條件的;
13.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
14.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或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名單的;
15.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6.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7.開展涉黑涉惡活動,或為涉黑涉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的。
(三)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對於年檢中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罰則、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民政局將視情節依法給予相關處罰。
社會組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理。
四、年檢結果公告
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在嶽陽縣民政局官網公告。
五、聯係方式
年檢聯係人:
陳 偉 0730-3052833;
榮振東 0730-3052833;
地 址:嶽陽縣長豐路政務公開中心二樓202室;
郵 編:4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