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民政局關於申請社會救助家庭收入狀況及財產等證明材料推行告知承諾製工作辦法(試行)
來源:縣民政局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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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民政局

關於申請社會救助家庭收入狀況及財產等證明材料推行告知承諾製工作辦法(試行)

 

一、用於證明以下情形的證明材料可以實行告知承諾製

(一)用於證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二、實行告知承諾製的評估細則

第一條  家庭收入指申請或已享受社會救助的家庭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即扣除家庭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按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基本社會保障性支出後,家庭現金收入和實物收入之和。主要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並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淨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

(二)經營淨收入: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全部經營收入並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後得到的淨收入。包括從事種植、養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從事工業、建築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文教衛生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經營收入。

(三)財產淨收入:指家庭成員所擁有的金融資產、住房等非金融資產和自然資源交由其他機構、單位或個人使用而獲得的回報並扣除相關費用之後得到的淨收入。包括土地和房屋出租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投資股息紅利、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其他投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財產變賣收入、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所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所得、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所得以及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財產性收入。

(四)轉移淨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居民之間的經常性轉移淨收入。包括離退休金、基本養老金、統籌外養老待遇、遺屬補助、失業保險金、保險索賠、捐贈收入、遺產收入、贍(撫、扶)養收入、一次性安置費和經濟補償金、糧食直補和各種政府補貼、彩票收益等。

(五)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第二條  申請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因患重病、就學、就業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核算家庭經濟狀況時可適當扣減家庭收入。

(一)在本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

(二)家庭成員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製學曆教育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本年度內累計超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

(三)家庭成員因提高就業技能,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學習支付的培訓費以及到外地打工額外支出的基本生活成本等必要的就業成本。

第三條  家庭財產核算評估方法

現金、銀行存款按照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賬戶金額認定;股票類金融資產按照股票市值和資金賬戶餘額或淨值認定。住房按照產權證、使用證等登記人認定;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收割機、拖拉機、機動脫粒機等)等按照登記人認定;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財產,按現值認定。

三、工作流程

(一) 申請人提交申請

1. 申請途徑:現場窗口申請或通過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入戶辦理。

2.申請人提交家庭經濟狀況聲明及授權,委托,承諾書。

(二)鄉鎮(街道辦事處)受理

1. 對申請人提交家庭經濟狀況聲明及授權,委托,承諾書,自接受申請之日起,應在3個工作日內盡可能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

(三)鄉鎮(街道辦事處)整理造冊報送縣級民政部門

(四)縣級民政部門受理

1.縣級民政部門到各相關部門進行信息核對。

2.縣級民政部門將需提交市級核對的人員信息報市級民政部門。

(五)市級民政部門到各相關部門進行信息核對,將核對結果反饋縣級民政部門

(六)縣級民政部將核對結果提交聯審聯批

 

四、具體要求

1. 社會救助證明材料內容不可代為承諾,凡申請人要求適用告知承諾製的,應由申請人本人承諾。

2. 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適用告知承諾製。

3. 申請人不願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願授權以及配合社會救助事前、事中、事後核查個人、家庭有關信息的,應當提交《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規定的證明材料。

 

附件:1. 救助申請家庭誠信承諾書

2. 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托書

 

 

嶽陽縣民政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