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榮景林因保管不慎,將嶽縣國用(1999)字第21011307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特此聲明。
聲明人:趙伏芝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