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製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製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製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製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製度改革,現就各類企業營業執照換發事宜通告如下:
一、換發營業執照的主體
凡2015-9-20前在本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企業,應當換發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於2015-9-20後設立或進行過變更登記的企業和已換發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換發。
二、換發工作的截止時間
依據《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製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要求,過渡期(截止2017-12-31)結束後一律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發證照不再有效。
三、辦理流程
攜帶《關於換發營業執照的申請》(登記機關領取或者在嶽陽工商紅盾網下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至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原件丟失的,可憑聲明作廢的報紙報樣辦理。
四、其它
已吊銷營業執照和已宣告破產的企業無需換發,可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五、法律責任
未轉換的舊登記證(照)在過渡期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後,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登記管理部門的舊登記證(照)停止使用,全部改為使用登記管理部門發放、以統一代碼為編碼的新登記證(照)。
尚未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企業應於2017-12-31前進行更換,以免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
嶽陽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