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規定》(國發〔2004〕28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轉發下達國家發展改革委補助我縣2017-政法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嶽縣發改〔2017〕109號)精神,現將預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預征地項目名稱:嶽陽縣張穀英鎮派出所等項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單位、位置、麵積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嶽陽縣張穀英渭洞村。
(二)征地位置:具體位置以批準的規劃紅線圖為準。
(三)征地麵積:4.5621公頃(68.4315畝)。
(四)土地用途:渭洞村綜合開發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6號)、《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嶽陽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嶽政發〔2013〕2號)執行。
(二)農用地和地上青苗及附屬設施、農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標準按《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嶽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行施辦法〉的批複》(嶽政函〔2017〕10號)執行。
(三)安置途徑:采取農業安置方式安置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起,預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積極配合摸底調查,不得在擬征地範圍內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搶種青苗、林木、搶建(構)築物、設施、搶裝飾(修)等,否則,在實施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五、相關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異議的,可在擬征地告知之起10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嶽陽縣國土資源局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