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國土資源局預征地公告
來源:嶽陽縣人民政府網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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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規定》(國發〔2004〕28號)、《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嶽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嶽陽縣張穀英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複》(嶽發改審〔2016〕35號)、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關於核準〈嶽陽縣張穀英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嶽縣發改〔2016〕21號)精神,現將預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預征地項目名稱:嶽陽縣張穀英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項目。

二、被征收土地單位、位置、麵積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嶽陽縣張穀英鎮渭洞村(四維片)。

(二)征地位置:具體位置以批準的規劃紅線圖為準。

(三)征地麵積:0.7326公頃(10.989畝)。

(四)土地用途:張穀英鎮汙水處理廠項目用地。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6號)、《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嶽陽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嶽政發〔2013〕2號)執行。

(二) 農用地和地上青苗及附屬設施、農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標準按《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嶽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批複》(嶽政函〔2017〕10號)執行。

(三) 安置途徑:采取農業安置方式安置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起,預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積極配合摸底調查,不得在擬征地範圍內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搶種青苗、林木、搶建(構)築物、設施、搶裝飾(修)等,否則,在實施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五、相關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異議的,可在擬征地告知之起10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嶽陽縣國土資源局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