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區建築垃圾管理的通告
來源:嶽陽縣人民政府網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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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7-00011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區建築垃圾管理的

通 告

嶽縣政通〔2017〕9號

為進一步加強縣城區內建築垃圾管理,維護城市道路通暢,改善城區環境衛生狀況,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城區內建築垃圾由縣住建部門實行統一審批、統一監管。

二、嚴禁未經核準擅自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受用等處置縣城區建築垃圾;嚴禁塗改、倒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垃圾處置核準憑證或文書。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

四、運輸建築垃圾應當按照規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時間運輸,不得超限、超載、超速,不得丟棄、遺撒垃圾汙損地麵;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檢驗合格、密閉規範。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縣住建、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職能部門單位依法查處;對在縣城區內建築垃圾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六、凡無理取鬧阻礙執法、聚眾鬧事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違法違規處置建築垃圾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舉報,舉報電話:0730-7635359。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起施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