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商品房網簽備案及調整新建商品房購買環節契稅印花稅繳納方式的公告
來源:嶽陽縣人民政府網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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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銷售代理機構及購買新建商品房納稅人:

為切實加強我縣商品房交易管理,維護商品房買賣雙方合法權益,規範購買環節契稅、印花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現將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及契稅、印花稅實行“先稅後證”申報繳納方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預售或現售給買受人(購房人)的,應通過嶽陽縣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係統(以下簡稱網簽係統)進行簽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轉讓雙方應於30內持網簽合同向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現售)備案手續。

二、商品房銷售實行實名製。買受人(購房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明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

三、買受人(購房人)應繳納的契稅、印花稅由買受人(購房人)自行到地稅機關辦稅窗口申報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不得代征代繳契稅、印花稅。

四、業務谘詢、申報繳稅地址:嶽陽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房屋交易大廳,電話:0730-7662012

五、申報繳納方式和流程。

(一)買受人(購房人)在通過網簽係統進行簽約後,應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相關材料,於10內到嶽陽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房屋交易大廳(地稅窗口)申報繳納契稅、印花稅。

(二)符合享受契稅、印花稅優惠政策條件的買受人(購房人)在通過網簽係統簽約後10內,持《商品房買賣合同》等相關證明資料到房屋交易大廳(地稅窗口)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三)需辦理退稅的買受人(購房人)在申請退稅時,應攜帶相關證明資料到房屋交易大廳(地稅窗口)進行審核,審核後符合條件按相關程序辦理退稅。

(四)買受人(購房人)繳納契稅、印花稅後應主動索取、妥善保管納稅憑證或免稅憑證,並憑納稅憑證或免稅憑證到嶽陽縣房產局交易中心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五)納稅人應主動申報繳納契稅、印花稅。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嶽陽縣地方稅務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追繳其稅款,並從滯納稅款之起,按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已銷售房屋未網簽備案的,應於2017-3-31前主動向嶽陽縣房屋交易大廳進行備案,並應於2017-3-31前到嶽陽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房屋交易大廳(地稅窗口)申報繳納契稅、印花稅(含納稅人委托企業代辦已收未繳的);買受人(購房人)已購買新建商品房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印花稅的,應於2017-3-31前執《商品房買賣合同》主動到嶽陽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房屋交易大廳(地稅窗口)申報繳納,逾期未辦理的,嶽陽縣地方稅務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從滯納稅款之起,按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七、本公告自2017-3-17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

嶽陽縣房地產管理局 嶽陽縣地方稅務局

201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