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6-02003
嶽縣發改〔2016〕155號
關於公布價費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部門及駐縣相關單位:
為規範價費管理,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優化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2015版《湖南省定價目錄》和《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取消收費許可證製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等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精神,我局在2010-集中清理價費文件的基礎上,再次組織對2010-6-30至2016-9-29期間製訂的,以及前次嶽縣價﹝2010﹞13號文件公布有效的價費文件(函件)進行了全麵清理。經局辦公會研究決定,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決定廢止《關於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的通知》等9個價費文件(見附件1)。
二、宣布《關於調整張穀英古民居門票價格的批複》等75個價費文件失效(見附件2)。
三、確認《關於落實城區低保戶生活電價優惠政策的通知》等75個價費文件繼續有效(見附件3)。
上述決定廢止、宣布失效的價費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起不再執行。各有關單位要立即做好有關價費文件廢止、宣布失效後的後續管理工作。
本次公布繼續有效的價費文件,原文規定了執行期限,現仍在規定期限內的,按原定期限執行。現超過原定期限和原文沒有規定期限的,若不屬規範性文件的,執行到下次重新清理文件或重新發文確定的時間為止;若屬規範性文件的,自本通知公布之起重新計算有效期。
附件1:嶽陽縣發改局決定廢止的價費文件目錄
附件2:嶽陽縣發改局宣布失效的價費文件目錄
附件3:嶽陽縣發改局確認繼續有效的價費文件目錄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6-9-30
| 抄送:市發展和改革委,縣法製辦、縣優化辦、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縣價格監督檢查所。 |
| 嶽陽縣發改局辦公室2016-9-30印發 |
附件1
嶽陽縣發改局決定廢止的價費文件目錄
| 序號 | 文號 | 文件標題 |
| 1 | 嶽縣價〔2009〕31號 | 《關於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的通知》 |
| 2 | 嶽縣價〔2009〕32號 | 《關於規範我縣民辦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 |
| 3 | 嶽縣價函〔2010〕16號 | 《關於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的補充通知》 |
| 4 | 嶽縣價〔2011〕14號 | 《關於核定我縣東洞庭湖船舶清汙標準的批複》 |
| 5 | 嶽縣價〔2011〕21號 | 《嶽陽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夥食費管理暫行辦法》 |
| 6 | 嶽縣價函〔2012〕29號 | 《關於保障性住房異地配建標準的批複》 |
| 7 | 嶽縣價〔2014〕33號 | 《關於核定湖南嶽陽台灣農民創業園汙水處理征收標準的批複》(僅供建設項目立項使用) |
| 8 | 嶽縣價〔2015〕36號 | 《關於核定嶽陽縣工業集中區汙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批複》(僅供建設項目立項使用) |
| 9 | 嶽縣價〔2015〕37號 | 《關於核定嶽陽縣張穀英鎮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批複》(僅供建設項目立項使用) |
附件2
嶽陽縣發改局宣布失效的價費文件目錄
| 序號 | 文號 | 文件標題 |
| 1 | 嶽縣價〔2003〕5號 | 《關於調整張穀英古民居門票價格的批複》 |
| 2 | 嶽縣價〔2003〕22號 | 《關於劉備洞蓮花湖景區門票價格的批複》 |
| 3 | 嶽縣價〔2004〕5號 | 《關於相思園門票價格的批複》 |
| 4 | 嶽縣價〔2005〕16號 | 《關於張穀英古建築群景區停車場服務價格的批複》 |
| 5 | 嶽縣價〔2005〕17號 | 《關於張穀英古建築群景區講解服務價格的批複》 |
| 6 | 嶽縣價聯〔2006〕1號 | 《關於全麵推行城區居民供水“兩改一同價”工作的通知》 |
| 7 | 嶽縣價〔2006〕12號 | 《關於調整電網銷售電價的通知》 |
| 8 | 嶽縣價〔2007〕2號 | 《關於大雲山國家森林公園門票價格的批複》 |
| 9 | 嶽縣價〔2007〕3號 | 《關於大雲山森林公園停車場保管收費價格的批複》 |
| 10 | 嶽縣價〔2007〕8號 | 《關於加強民用液化石油氣價格管理的通知》 |
| 11 | 嶽縣價聯〔2008〕1號 | 《關於重新清理核定公路客運票價的通知》 |
| 12 | 嶽縣價〔2008〕10號 | 《關於核定新牆水庫供水公司供水價格的通知》 |
| 13 | 嶽縣價〔2008〕16號 | 《關於調整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 |
| 14 | 嶽縣價〔2008〕17號 | 《關於我縣農村無線數字電視經營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
| 15 | 嶽縣價〔2009〕9號 | 《關於核定城區供水服務價格的通知》 |
| 16 | 嶽縣價〔2009〕25號 | 轉發《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製度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 |
| 17 | 嶽縣價〔2010〕5號 | 《關於核定全縣人民調解主任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18 | 嶽縣價〔2010〕6號 | 《關於核定全縣機械操作人員培訓班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19 | 嶽縣價〔2010〕10號 | 《關於核定縣城區自來水戶表改造和立戶安裝收費標準的批複》 |
| 序號 | 文號 | 文件標題 |
| 20 | 嶽縣價〔2010〕13號 | 《關於價費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僅指繼續有效和重新公布文件目錄部分) |
| 21 | 嶽縣價函〔2010〕14號 | 《關於延期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原水價格的批複》 |
| 22 | 嶽縣價函〔2010〕15號 | 《關於延期縣城區供水服務價格的批複》 |
| 23 | 嶽縣價〔2010〕16號 | 《關於停車場收費標準的批複》 |
| 24 | 嶽縣價〔2010〕17號 | 《關於調整縣城區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標準的通知》 |
| 25 | 嶽縣價函〔2010〕17號 | 《關於繼續執行嶽縣價〔2008〕17號文件的通知》(農村無線數字) |
| 26 | 嶽縣價函〔2010〕20號 | 《關於重新核定我縣民用爆破物品配送服務價格的通知》 |
| 27 | 嶽縣價〔2010〕21號 | 《關於安全生產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28 | 嶽縣價〔2010〕23號 | 《關於發表嶽陽縣增補藥物最高零售價格的公告》 |
| 29 | 嶽縣價〔2010〕41號 | 《關於核定全縣幹部學法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30 | 嶽縣價函〔2010〕42號 | 《關於調整張穀英民俗文化村景區門票價格的批複》 |
| 31 | 嶽縣價〔2011〕4號 | 《關於全縣檔案業務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32 | 嶽縣價函〔2011〕6號 | 《關於對縣委黨校住宿費標準的批複》 |
| 33 | 嶽縣價函〔2011〕9號 | 《關於調整新牆原水價格的通知》 |
| 34 | 嶽縣價〔2011〕18號 | 關於轉發《嶽陽市物價局關於嶽陽縣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批複》的通知 |
| 35 | 嶽縣價〔2011〕19號 | 《關於核定我縣東洞庭湖船舶清汙標準的批複》 |
| 36 | 嶽縣價〔2011〕22號 | 《關於核定全縣人民調解主任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37 | 嶽縣價〔2012〕4號 | 《關於對全縣檔案業務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38 | 嶽縣價〔2012〕6號 | 《關於安全生產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39 | 嶽縣價〔2012〕7號 | 《關於人事教育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40 | 嶽縣價函〔2012〕9號 | 《關於調整城區瓶裝液化氣最高零售限價的通知》 |
| 序號 | 文號 | 文件標題 |
| 41 | 嶽縣價〔2012〕12號 | 《關於執法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42 | 嶽縣價〔2012〕15號 | 《關於舉辦餐飲服務、藥品和醫療器械從業人員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43 | 嶽縣價函〔2012〕27號 | 《關於張穀英民俗文化村景區門票價格的批複》 |
| 44 | 嶽縣價函〔2012〕34號 | 《關於調整城區瓶裝液化氣最高零售限價的通知》 |
| 45 | 嶽縣價函〔2012〕35號 | 《關於調整城區瓶裝液化氣最高零售限價的通知》 |
| 46 | 嶽縣價〔2013〕3號 | 《關於人事教育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47 | 嶽縣價〔2013〕4號 | 《關於全縣檔案業務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48 | 嶽縣價〔2013〕8號 | 《關於重新明確嶽陽縣新牆水庫管理所水廠供水價格的批複》 |
| 49 | 嶽縣價〔2013〕10號 | 《關於農村無線數字電視經營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50 | 嶽縣價〔2013〕11號 | 《關於調整我縣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
| 51 | 嶽縣價〔2013〕12號 | 《關於規範生豬定點屠宰環節收費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 52 | 嶽縣價〔2013〕13號 | 《關於城區供水入戶管網安裝建設費和相關延伸服務收費問題的批複》 |
| 53 | 嶽縣價〔2013〕19號 | 《關於麻塘鎮集中供水價格及入戶管網建設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54 | 嶽縣價函〔2013〕18號 | 《關於責令辦理農村供水價格審批手續的通知》 |
| 55 | 嶽縣價函〔2013〕19號 | 《關於嶽陽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供水價格延期執行的批複》 |
| 56 | 嶽縣價函〔2013〕20號 | 《關於核定東洞庭湖船舶垃圾接收處理服務費標準的批複》 |
| 57 | 嶽縣價函〔2013〕21號 | 《關於我縣托幼機構幼師和兒童健康檢查收費標準的批複》 |
| 58 | 嶽縣價函〔2013〕40號 | 《關於核定東洞庭湖船舶垃圾按時處理服務費標準的批複》(鴻發) |
| 59 | 嶽縣價〔2013〕44號 | 《關於核定作業本價格的批複》 |
| 60 | 嶽縣價函〔2013〕52號 | 《關於核定縣鴻發殘油垃圾接收有限公司船舶清汙服務費標準的批複》 |
| 序號 | 文號 | 文件標題 |
| 61 | 嶽縣價函〔2013〕53號 | 《關於核定縣房地產檔案建檔服務費標準的批複》 |
| 62 | 嶽縣價〔2014〕1號 | 《關於寶塔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價格及有關問題的批複》 |
| 63 | 嶽縣價〔2014〕3號 | 《關於開展2013-度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檢有關事項的通知》 |
| 64 | 嶽縣價函〔2014〕6號 | 《關於調整城區瓶裝液化氣最高零售限價的通知》 |
| 65 | 嶽縣價〔2014〕12號 | 《關於調整我縣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
| 66 | 嶽縣價〔2014〕14號 | 《關於安全生產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67 | 嶽縣價函〔2014〕25號 | 《關於高考體檢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68 | 嶽縣價函〔2014〕26號 | 《關於核定我縣國土資源係統服務性收費標準的批複》 |
| 69 | 嶽縣價函〔2014〕27號 | 《關於調整城區瓶裝液化氣最高零售限價的通知》 |
| 70 | 嶽縣價函〔2014〕29號 | 《關於我縣托幼機構幼師和兒童健康檢查收費標準的批複》 |
| 71 | 嶽縣價函〔2015〕1號 | 《關於調整城區瓶裝液化氣最高零售限價的通知》 |
| 72 | 嶽縣價〔2015〕7號 | 《關於進一步加強液化石油氣價格監管的通知》 |
| 73 | 嶽縣價〔2015〕20號 | 《關於核定我縣城市園林綠化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
| 74 | 嶽縣價〔2015〕22號 | 《關於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收費有關問題批複》 |
| 75 | 嶽縣價〔2016〕3號 | 《關於調整我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
| 注:2010-6-30至2016-9-29期間,未列入以上表格的短期培訓和學校收費文件,按文件自身明確的執行期限執行,凡執行期滿的,均已自行失效;文件自身沒有明確執行期限的,自本文發布之起失效。 | ||
附件3
嶽陽縣發改局確認繼續有效的價費文件目錄
| 序號 | 文號 | 文件標題 | |||
| 1 | 嶽縣價〔2002〕22號 | 《關於核定楊林自來水到戶價格的通知》 | |||
| 2 | 嶽縣價〔2003〕3號 | 《關於核定-山自來水到戶價格的通知》 | |||
| 3 | 嶽縣價〔2005〕3號 | 《關於調整新牆自來水到戶價格的批複》 | |||
| 4 | 嶽縣價〔2006〕13號 | 《關於轉發<湖南省物價局關於對列入市場調節價管理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補充通知>的通知》 | |||
| 5 | 嶽縣價〔2006〕15號 | 《關於落實城區低保戶生活電價優惠政策的通知》 | |||
| 6 | 嶽縣價函〔2006〕32號 | 《關於撤銷相關收費文件和取消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 | |||
| 7 | 嶽縣價函〔2006〕33號 | 《關於撤銷相關收費文件的通知》 | |||
| 8 | 嶽縣價函〔2006〕34號 | 《關於撤銷相關收費文件的通知》 | |||
| 9 | 嶽縣價〔2007〕7號 | 《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醫藥市場價格秩序的通知》 | |||
| 10 | 嶽縣價〔2007〕16號 | 《轉發<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教育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
| 11 | 嶽縣價〔2007〕17號 | 《關於核定-田鎮自來水廠自來水到戶價格的通知》 | |||
| 12 | 嶽縣價〔2008〕4號 | 《關於出租汽車營運試行價格的批複》 | |||
| 13 | 嶽縣價函〔2009〕2號 | 《關於核定公田自來水分類到戶價格的通知》 | |||
| 14 | 嶽縣價函〔2009〕3號 | 《關於核定城區公交客運票價的通知》 | |||
| 15 | 嶽縣價〔2009〕12號 | 《關於重新清理核定公路客運票價的通知》 | |||
| 16 | 嶽縣價〔2009〕17號 | 《關於重新清理核定公路客運票價的補充的通知》 | |||
| 17 | 嶽縣價〔2009〕19號 | 《關於核定張穀英鎮自來水到戶價格的通知》 | |||
| 18 | 嶽縣價〔2009〕30號 | 《關於開展醫療服務價格類別考核評定工作的通知》 | |||
| 19 | 嶽縣價〔2009〕33號 | 《關於我縣城區汙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 |||
| 20 | 嶽縣價〔2010〕1號 | 《關於縣城區有線數字電視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批複》 | |||
| 序號 | 文號 | 文件標題 | |||
| 21 | 嶽縣價〔2010〕15號 | 《關於核定筻口自來水到戶價格的通知》 | |||
| 22 | 嶽縣價〔2010〕20號 | 《關於核定我縣居民燃氣庭院管網和室內管道安裝及非居民管道燃氣庭院管網設施建設收費標準的批複》 | |||
| 23 | 嶽縣價函〔2010〕36號 | 《關於征收縣城汙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回複》 | |||
| 24 | 嶽縣價函〔2010〕37號 | 《關於征收城市汙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回複》 | |||
| 25 | 嶽縣價函〔2010〕43號 | 《關於停止執行嶽縣價函〔2010〕15號及嶽縣價〔2009〕9號文件的通知》 | |||
| 26 | 嶽縣價〔2011〕1號 | 《關於核定我縣廉租房租金標準的批複》 | |||
| 27 | 嶽縣價函〔2011〕6號 | 《關於停止執行嶽縣價函〔2008〕37號文件的通知》 | |||
| 28 | 嶽縣價〔2011〕9號 | 《轉發<嶽陽市物價局、嶽陽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我市道路客運車輛燃油附加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 |||
| 29 | 嶽縣價〔2011〕16號 | 《關於調整我縣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標準的通知》 | |||
| 30 | 嶽縣價〔2011〕27號 | 《關於規範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的通知》 | |||
| 31 | 嶽縣價函〔2012〕8號 | 關於貫徹落實《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運》的實施意見 | |||
| 32 | 嶽縣價函〔2012〕26號 | 《關於重新核定榮家灣至十二公裏班線公路客運票價的複函》 | |||
| 33 | 嶽縣價〔2012〕32號 | 《關於重新核定榮家灣至筻口班線公路客運票價的批複》 | |||
| 34 | 嶽縣價函〔2012〕36號 | 《關於停止執行嶽縣價函〔2012〕29號文件的通知》 | |||
| 35 | 嶽縣價〔2013〕20號 | 《關於規範農村集中供水價格管理的通知》 | |||
| 36 | 嶽縣價〔2014〕6號 | 《關於核定我縣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 | |||
| 37 | 嶽縣價〔2014〕7號 | 《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 |||
| 38 | 嶽縣價〔2014〕8號 | 《關於進一步明確生豬(牛、羊)定點屠宰環節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
| 39 | 嶽縣價〔2014〕9號 | 《關於重新明確城區供水入戶管網安裝建設費和相關延伸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 40 | 嶽縣價〔2014〕10號 | 《關於繼續執行大雲山國家森林公園門票價格有關問題的批複》 | |||
| 序號 | 文號 | 文件標題 | |||
| 41 | 嶽縣價〔2014〕11號 | 《關於2014-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僅指夥食費規定) | |||
| 42 | 嶽縣價〔2014〕13號 | 《關於繼續執行麻塘鎮集中供水價格及入戶管網建設費標準的批複》 | |||
| 43 | 嶽縣價〔2014〕15號 | 關於印發《嶽陽縣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44 | 嶽縣價〔2014〕16號 | 《關於實行居民生活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 | |||
| 45 | 嶽縣價函〔2014〕28號 | 《關於同意繼續收取東洞庭湖船舶垃圾及時處理服務費的批複》 | |||
| 46 | 嶽縣價函〔2014〕46號 | 《關於嶽陽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供水價格繼續延期執行的批複》(僅指原水價格外的部分) | |||
| 47 | 嶽縣價函〔2014〕53號 | 《關於重新明確東洞庭湖船舶垃圾接收處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 48 | 嶽縣價函〔2014〕55號 | 《關於重新核定縣房地產檔案建檔服務費標準的批複》 | |||
| 49 | 嶽縣價〔2015〕1號 | 《關於嶽陽縣寶塔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價格延期執行的批複》 | |||
| 50 | 嶽縣價〔2015〕4號 | 關於轉發《嶽陽市物價局、嶽陽市衛生局關於嶽陽縣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調整方案的複函》的通知 | |||
| 51 | 嶽縣價〔2015〕5號 | 《關於調整城區供水價格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的批複》 | |||
| 52 | 嶽縣價〔2015〕6號 | 《關於調整供應縣城原水價格的批複》 | |||
| 53 | 嶽縣價〔2015〕8號 | 《關於調整相思山旅遊風景區門票價格的批複》 | |||
| 54 | 嶽縣價〔2015〕9號 | 《關於嶽陽縣新牆水庫管理所水廠農村集中供水入戶管網安裝建設費標準的批複》 | |||
| 55 | 嶽縣價〔2015〕10號 | 《關於下調我縣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 |||
| 56 | 嶽縣價〔2015〕23號 | 《關於核定張穀英民俗文化村景區門票價格的批複》 | |||
| 57 | 嶽縣價函〔2015〕24號 | 《關於欣榮明珠商住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複》 | |||
| 58 | 嶽縣價〔2015〕24號 | 《關於張穀英民俗文化村景區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複》 | |||
| 59 | 嶽縣價〔2015〕25號 | 《關於核定殯葬服務價格標準的批複》 | |||
| 序號 | 文號 | 文件標題 |
| 60 | 嶽縣價函〔2015〕28號 | 《關於重新明確船舶清汙服務費有關問題的批複》 |
| 61 | 嶽縣價函〔2015〕29號 | 《關於富安商業廣場商住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複》 |
| 62 | 嶽縣價〔2016〕4號 | 轉發《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取消降標和放開一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 |
| 63 | 嶽縣價〔2016〕6號 | 《關於調整富安、東方雅苑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複》 |
| 64 | 嶽縣價〔2016〕7號 | 《關於榮灣外灘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複》 |
| 65 | 嶽縣發改〔2016〕49號 | 轉發《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降低2016-度第一批、第二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
| 66 | 嶽縣發改〔2016〕51號 | 《關於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
| 67 | 嶽縣發改〔2016〕93號 | 轉發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降低2016-度第三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
| 68 | 嶽縣發改〔2016〕95號 | 《關於轉發市發改委《關於調整我市電網銷售價格的通知》的通知 |
| 69 | 嶽縣發改〔2016〕116號 | 《關於核定縣清源環保船舶汙染物接收有限公司船舶清汙、垃圾接收服務費標準的批複》 |
| 70 | 嶽縣發改〔2016〕125號 | 《關於明欣佳園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複》 |
| 71 | 嶽縣發改〔2016〕126號 | 《關於融灣首府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複》 |
| 72 | 嶽縣發改〔2016〕132號 | 《關於洞庭美域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複》 |
| 73 | 嶽縣發改價費〔2016〕 144號 | 關於轉發《嶽陽市發改委、嶽陽市財政局、嶽陽市教育體育局關於2016-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
| 74 | 嶽縣發改〔2016〕145號 | 《關於降低我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
| 75 | 嶽縣發改〔2016〕151號 | 關於轉發《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督促落實降低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降低2016-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