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6-00013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
通 告
嶽縣政通〔2016〕10號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辦發[2015]43號)等有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縣國土資源局為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負責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其所屬嶽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負責全縣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事務性工作。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利事項: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地役權;
(八)抵押權;
(九)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國家規定的5-過渡期內由原發證機關辦理登記,過渡期滿後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範圍進行登記。
三、不動產統一登記類型。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
四、不動產產權證書證明。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縣國土資源局依法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2016- 9-10前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在其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時,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有關規定更換為《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五、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公地點設縣政務服務中心(地址:嶽陽縣長豐路1號;谘詢電話:0730-7663020)。
六、其他事項。
(一)本通告自發布之起至2016- 9 - 10 止,全縣不動產登記按原登記程序在原登記場所辦理。
(二)自2016- 9 -10 起至2016-9- 30 止,原不動產登記機構停止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承包經營權除外),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係統對接調試、登記流程測試及人員上崗培訓等工作。
(三)自2016- 9 -30起,正式啟用《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起施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