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6-02001
嶽縣發改〔2016〕51號
關於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有關事項的
通 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部門及駐縣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389號)、《湖南省發改委關於停征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商〔2016〕153號)以及《湖南省發改委關於停止征收景區門票價格所含價格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183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並報請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現就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2-1起,在全縣範圍內統一停止所有向社會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其中:承攬建築安裝工程以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期為準,房產交易以簽訂交易合同期為準,土地出讓以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成交確認書期為準,供水價格按文件規定時間後的當-抄見水量執行。
二、停止征收天然氣、供水、景區門票等價格內所含價格調節基金後,從2016-5-1起相應降低其價格。
1、居民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03元。
2、城區供水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04元(含原水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01元)。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每立方米2.53元調整到2.49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每立方米3.79元調整到3.75元,特種用水終端價格由每立方米8.84元調整到8.80元;
3、農村集中供水價格中含價格調節基金的每立方米降低0.02元;
4、景區門票價格每人次降低1.00元。張穀英古民俗文化村門票價格由每人次50元調整到49元,相思園旅遊門票價格由每人次50元調整到49元,大雲山國家森林公園門票由每人次38元調整到37元。
三、2016-2-1以前涉及的價格調節基金,仍按《嶽陽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嶽縣政發〔201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2016-2-1及以後已向社會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按相關規定辦理清退手續,並妥善做好停征價格調節基金的相關工作。
四、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是當前推行供給側改革,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降低企業運行成本,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價費公示工作,及時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工作順利實施。
五、價格調節基金停止通過向社會征收方式籌集後,調控價格、穩定市場所需資金,根據實際情況由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嶽陽縣財政局
2016-4-27
|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2016-4-27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