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5—26006
嶽陽縣物價局文件
嶽 陽 縣 物 價 局
關於調整城區供水價格和實施居民生活
用水階梯水價的通告
嶽縣價通〔2015〕1號
為推進和深化水價改革,增強居民節水意識,促進節約用水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用水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湘價服〔2013〕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成本監審和公開聽證,並報請縣人民政府2015-第1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同意調整城區供水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區供水價格類別由五類簡化為三類,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調整後的各分類用水價格(含原水費0.38元/ m3、水資源費0.05元/ m3、價格調節基金0.03元/ m3)為:居民生活用水2.18元/ m3、非居民生活用水3.19元/ m3、特種用水8.24元/ m3。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標準暫不作調整,仍按原規定伴水價外征收。
二、對縣城區已實行“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水價。
1、階梯水價標準:按照三階梯1:1.5:2的級差,確定居民生活用水三階梯的具體基價分別為1.72元/ m3、2.58元/ m3、3.44元/ m3,依次計入價內項目(調節基金、原水費、水資源費)共0.46元/ m3後,第一級水價為2.18元/ m3、第二級水價為3.04元/ m3、第三級水價為3.90元/ m3。
2、階梯分級水量基數:四口及以下家庭按每戶-用水量確定階梯分級水量基數,第一級為180m3以下(含180m3);第二級為180-300m3(含300m3);第三級為300m3以上。五口及以上家庭按實超人數核增每人每-48立方米。
3、階梯水價計費方式:以居民逐-實際抄表水量累計以-度為周期,按一、二、三階梯水價計算收取。具體水費計算公式為:階梯式水價計收水費金額=第一階梯水價(2.18元/ m3)×第一階梯用水量+第二階梯水價(3.04元/ m3)×第二階梯用水量+第三階梯水價(3.90元/ m3)×第三階梯用水量。
4、對未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用水價格暫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三、對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低保戶實行水費減免,由每戶每-4立方米增加至5立方米,免收部分含價內價外所有項目。
四、調整後的分類水價自發文之起第二次抄見表量執行,第一次抄見表量仍按原價格執行。居民階梯水價自2016-1-1起抄見表量執行。
附表:嶽陽縣城區供水用戶分類及水費繳納標準一覽表
嶽陽縣物價局
2015-4-16
嶽陽縣城區供水用戶分類及水費繳納標準一覽表
單位:元/ m3
| 項目
分類 |
主要行業 |
分類 水價 |
價內項目 |
價外項目 |
終端 水價 |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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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 基價 |
原水 價格 |
價調 基金 |
水資 源費 |
汙水 處理費 |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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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生活用水 |
居民家庭、部隊生活用水以及學校(含教學)、醫療機構、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單位的生活用水等。 |
2.18 |
1.72 |
0.38 |
0.03 |
0.05 |
0.35 |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仍按嶽縣政辦發〔2014〕8號文件執行,未計入終端水價 |
2.53 |
對已實行“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戶,四口及以下家庭按每戶-用水量確定三階梯分級水量基數,第一級用水量180m3以下(含180m3)執行2.18元/ m3;第二級用水量180-300m3(含300m3)執行3.04元/ m3;第三級用水量300m3以上的執行3.90元/ m3。五口以上家庭,按實超人數,核增每人每- 48m3。對未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執行階梯水價。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工業、經營服務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用水。 |
3.19 |
2.73 |
0.38 |
0.03 |
0.05 |
0.60 |
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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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 用水 |
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咖啡廳、茶樓、酒吧、洗浴、桑拿、美容美發、洗車等用水。 |
8.24 |
7.78 |
0.38 |
0.03 |
0.05 |
8.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