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DR-2015-26001 |
嶽陽縣物價局文件
嶽縣價公〔2015〕1號
嶽陽縣物價局關於召開調整縣城區供水和
原水價格聽證會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政府製定價格聽證實施辦法》(湘價綜〔2010〕99號)以及《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湘價服〔2013〕12號)等相關規定,經研究,並經報請縣政府同意,定於2015-2-6上午9:00在縣水務局會議室舉行調整城區供水和原水價格聽證會,公開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麵的意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參加人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一)聽證會參加人25人
1、城區消費者代表10人、經營者代表2人、與調價項目有關的利益相關方代表1人
龔才生 城關鎮沉排村8組
馮孟英 城關鎮天鵝北路202號
鄧付秀 城關鎮榮新路2號
王嶽文 城關鎮團結路5號
王新治 城關鎮巴陵市場居委會15組
張江永 城關鎮天鵝中路6號
羅興保 建行嶽陽榮家灣支行
易四明 湖南科倫製藥有限公司
李 誠 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李 翊 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李文勝 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
梁加鳳 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
蘭慶時 麻塘鎮自來水廠
2、縣人大、政府、政協及有關部門代表9人
任凱鵬 縣人大
黃甲地 縣政府
侯小波 縣政府
劉翠君 縣政協
王衛斌 縣水務局
李美球 縣住建局
唐海明 縣消費者委員會
古閣城 縣優化辦
李淩東 縣政府法製辦
3、縣技術、經濟、法律等有關方麵專家學者3人
陳 明 縣人大財經工委
劉季用 縣水務局總工程師
陳亞楠 縣微水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二)聽證會聽證人5人
龍世勇 縣物價局局長
朱滿迎 縣物價局副局長
薑曙光 縣物價局副局長
商娟蘭 縣物價局價格管理股股長
蘭偉宏 縣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隊長
(三)聽證會旁聽人6人
龔五雄 李豫鵬 鄧雲章
呂 勁 毛 穎 郭萌濤
二、聽證方案要點
(一)主要政策依據
1、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湘價服〔2013〕12號)文件;
2、《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製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湘價服〔2014〕49號)文件;
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加快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發改價服〔2014〕1044號)文件。
(二)調整縣城供水和原水價格、居民生活用水試行階梯水價建議方案
1、簡化水價分類。城區供水價格類別由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業性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性用水、特種行業用水五類水價簡化為三類水價。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行業用水。三類用水比價關係為1:1.5:4。
2、適當調整分類水價。按照嶽陽縣價格成本調查隊《關於嶽陽縣洞庭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報告》(嶽縣價成審〔2014〕第2號)審核情況: 該公司2011-至2013-平均-售水量為629.25萬立方米,平均-淨資產1706.81萬元,平均供水收入1209.99萬元,平均-定價成本費用為1325.78萬元(已按核減供麻塘水廠水量分攤的供水成本費用65.09萬元),核定單位供水定價成本2.15元/立方米。主營業稅及附加為39.93萬元。近三-各類平均售水量比例分別為:居民生活用水61.22%、非居民生活用水37.91%、特種用水0.87%。按照省發改委湘發改價服〔2014〕1044號文件規定,將學校、幼兒園、醫院用水(共占7.25%),由非居民類別調整到居民類別,調整後的各類售水量比例為:居民用水68.47%,非居民用水30.66%,特種用水0.87%。並根據《辦法》第八條規定,並結合成本監審結論,對該公司的淨資產利潤率分別按8%、10%提出擬調價格方案(一)、(二)。
| 項目名稱 |
核定數 |
||
| 方 案 |
(一) |
(二) |
|
| 利潤率 |
8% |
10% |
|
| 基本水價(元/ m3) |
2.3874 |
2.4416 |
|
| 擬定 分類 水價 |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
2.02 |
2.07 |
| 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
3.03 |
3.11 |
|
| 特種用水價格 |
8.08 |
8.28 |
|
| 基本水價比原均價2.04元/ m3漲幅 |
17.03% |
19.69% |
|
說明:①以上價格中均含原水費0.3元/立方米不含價內價外代收項目。②計算公式:基本水價(平均水價)=(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利潤)/售水量;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利潤)/(居民生活用水量+1.5×非居民生活用水量+4×特種用水量);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1.5×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特種用水價格=4×居民生活用水價格。③用水類別範圍: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家庭、部隊以及學校、醫療機構、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單位的生活用水等;非居民生活用水指工業、經營服務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用水;特種用水指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咖啡、茶樓、酒吧、洗浴桑拿、洗車等用水。
3、適當調整原水價格。按照嶽陽縣價格成本調查隊《關於嶽陽縣新牆原水供應有限公司原水定價成本監審報告》(嶽縣價成審〔2014〕第3號)審核情況:該公司2011-2013-平均供水成本3222868.07元,售水量8623500立方米,平均-
淨資產14340853元(按原水銷售收入占比61.68%計,原水淨資產為8845438元),單位原水定價成本為0.36元(不含稅)。並根據“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和《辦法》第八條“由政府投資的,企業淨資產利潤率不高於6%” 的規定,擬定原水價格調整方案(一)、(二)。
| 方案 |
現行價格 |
擬調價格 |
漲幅 |
| 一 |
0.30元/m3 |
0.38元/m3 |
26.67% |
| 二 |
0.30元/m3 |
0.40元/m3 |
33.33% |
注:以上價格均含價格調節基金0.01元/m3
4、居民生活用水試行階梯水價
(1)具體采取兩種計收方式:
一是對已實施“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居民用水戶。計算公式: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第二級水價×第二級實際用水量+第三級水價×第三級實際用水量。
| 級 數 |
水量基數 |
價 格 |
備 注 |
| 第一級 |
每戶每-180m3以下(含180m3) |
按批準到戶水價計量收費 |
家庭常住人口超過4人的,按實超人數核增每人每-48m3 |
| 第二級 |
每戶每-180-300m3(含300m3) |
超過一級水量部分按批準到戶水價加50%收取水費 |
|
| 第三級 |
每戶每-300m3以上 |
超過二級水量部分按批準到戶水價加價100%收取水費 |
注:供水價內、價外代收項目,不執行階梯水價,按實用水量計收。
二是對少數不具備一戶一表條件而無法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水價按照第一階梯水價標準執行。
5、水價外代征項目及其他事項
(1)水資源費:按照湘發改價服〔2014〕1044號文件規定:“我省水資源費征收已於2013-10-1起,由按城市供水企業售水量每立方米2分,調整為按取水量每立方米8分,城市供水企業可同時從2015-1-1起,按每立方米不超過0.125元相應上調終端水價。”考慮到全市隻有湘陰、華容縣水資源費收費標準為0.05元/立方米,市物價局也已向市政府提出申請,擬將水資源費標準提高到0.05元/立方米,其他各縣市均執行0.02元/立方米的實際情況。建議在這次調整城區供水價格時,將水資源費標準由按售水量0.02元/立方米,上調到0.05元/立方米,並計入價內征收。
(2)價格調節基金:根據《嶽陽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嶽縣政發〔2013〕3號)規定,縣城自來水價格調節基金標準暫不作調整,征收標準為0.03元/立方米。
(3)汙水處理、垃圾處理費:考慮水價調整各方麵承受能力有限及本市其它縣(市)兩費暫時未作調整等情況,我縣城區也暫不作調整,汙水處理費仍按嶽縣價〔2009〕33號文件執行。即:征收標準居民用水0.3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種用水0.6元/立方米;垃圾處理收費仍按《嶽陽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4)優惠政策:為盡量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群體的影
響,由縣城供水企業向城市低保戶家庭和特困家庭,每-每戶繼續免收4m3水費,供水企業向政府申請相應的水費補貼。
嶽陽縣物價局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