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節假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4〕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5-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至3放假調休,共3天。1-4(星期)上班。
二、春節:2-18至24放假調休,共7天。2-15(星期)、2-28(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5放假,4-6(星期一)補休。
四、勞動節:5-1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6-20放假,6-22(星期一)補休。
六、中秋節:9-27放假。
七、國慶節:10-1至7放假調休,共7天。10-10(星期六)上班。
節假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