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以“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為總要求,持續深入抓好“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強價格監管,規範價格行為,著力解決教育、醫療衛生、計生等公共服務中違規收費或變相收費的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由縣發改局、縣物價局牽頭,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計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配合,縣價格監督檢查局分三個檢查組具體實施檢查。
三、檢查時間、範圍和對象
此次檢查從7-下旬開始,9-底結束。主要檢查全縣中小學校、醫療衛生及計生公共服務機構2013-1-1以來的價格和收費情況,對違反規定收費或變相收費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亂收費問題嚴重的可追溯到上一-度。具體檢查時間安排如下:
1、7-21—8-31,檢查全縣醫療衛生及計生公共服務機構;
2、9-1—9-20,檢查全縣中小學校。
四、檢查內容
1、中小學校是否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及國家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或將捐資、讚助等費用與新生錄取和新生轉學掛鉤;
2、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是否按規定執行“三限”(即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
3、學校或老師是否違反規定統一組織或指定征訂教育期刊和教輔資料;
4、中小學校是否嚴格執行夥食費政策規定等;
5、政府定價藥品是否按規定價格執行,有無越權製定價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銷售,或者采取改換藥品名稱、規格及包裝等形式變相漲價;
6、醫療機構銷售藥品,是否嚴格執行規定的加價率政策,有無變換方式,抬高名義進價、降低實際進價,變相提高加價率的行為,醫院自製藥品價格是否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作價辦法核定;
7、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銷售藥品,是否嚴格執行零差率政策;
8、疫苗、血液及血液製品價格和相關收費是否按照規定政策執行,有無擅自提高價格、自立項目收費;
9、醫療機構是否按照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和標準收費,有無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以及強製服務、強行收費、隻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
10、醫療機構使用一次性醫用衛生材料,是否按規定的價格或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有無分解項目重複收取一次性衛材料費;允許單獨收費的,有無超過規定的加價率以及采取虛增使用數量等方式變相多收費;
11、醫療機構銷售高值植(介)入類醫藥耗材,有無超過規定的價格水平或加價率銷售;
12、教育、衛生、計生部門收費及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執行情況。
五、檢查要求
1、檢查期間縣發改局、縣物價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縣計生局、縣糾風辦等,將對全縣中小學校、醫療衛生機構、計生公共服務單位進行重點指導督查。
2、檢查執法人員必須嚴格紀律要求。嚴格遵守以下準則:(1)不準接受禮品饋贈和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2)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3)不準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為自己、子女、親屬、朋友以及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4)不準無償使用被檢查單位的通信工具和辦公用品;(5)不準向被查單位提出與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6)不準在被查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7)不準在檢查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欺騙上級;(8)不準向被查單位私下泄露知悉或者掌握的工作信息。
3、各檢查組要及時報告檢查動態、反饋檢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例。9-下旬召開各檢查組工作匯報會,研究處理相關問題。對所發現的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除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外,責成相關單位就相關價格違法問題在10-底前全部按政策整改規範到位。
4、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作用,發動社會各界群眾舉報投訴違反教育、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和計生服務價格的違法行為,有效推進教育、醫療服務價格和計生服務價格檢查的順利開展。做好價格政策宣傳,曝光違法典型案例。
/UploadFiles/zwgk/2014/7/2014072816492159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