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秉之,亦字雲卿。少時機警敏悟,入私塾讀《論語》、《大學》皆能述其要義。出隨附耕作,沒伴燈讀書,後外出謀生,為糧船會計,旅居京都數年,積資千金。清道光二十四年,捐資以從九品分發湖北試用。鹹豐元年授沔陽州鍋底司巡檢,五年,以縣丞試用,六年升知縣。七年湖北巡撫胡林翼奏留辦理膏井鹽茶。八年湖廣總督官文以其潔已奉公保奏以直隸州同知補用,九年奉令辦理厘金牙貼鹽務,胡林翼奏請以知府備用,十一年隨官文收複被太平軍攻占的黃州府縣城,以軍功破例授知府補用,同治元年(1862)持授漢陽知府,不數即調辦糧台。三年,官文以其廉正勤明,核算嚴密,能任勞怨,奏準賞給鹽運使選。四-,調任武昌知府,以功晉一級官階,旋即升任漢黃德道,監督江漢關稅。八年,兩江總督曾國藩令其辦理漢口淮鹽局務,繼而升兩粵鹽運使,後二年兼署按察使。十二年十一月因年老請假還鄉,十三年卒於家。鍾捐資重刊《阮本十三經注疏》、《通誌堂經解》、《古今解匯函》、《小學匯函》,版本均存廣東,左宗棠聞鍾謙鈞死,喟然曰:“循吏之功,大於名將”,上書清廷,陳述其生平事跡,請宣付國史,湖南巡撫亦上疏陳其義行,皆得清廷允準。清朝統治200餘年,入清史循吏傳者24人,鍾即其一。湖北士民以鍾謙鈞入漢陽名宦祠享祭。